发布于2011/08/032015/05/08 由张滔转载什么叫危险犯? 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危险犯: (一)有自伤、自残、自杀危险的; (二)有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倾向的; (三)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四)隐瞒真实姓名、身份的; (五)其他需要认定为危险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