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主体

作者:曾亚杰

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禁犯罪活动”是指发现犯罪人、查清犯罪事实而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职责”从字面上解释是指职权和责任,是法律所赋予的特定权力和义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实践中,对能否成为本罪主体有争议的几类人员有: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二是依法或者规定有协助查处犯罪义务的人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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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国应对国际商业贿赂犯罪

x在国际犯罪国内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立足于本国实际,并考虑与现行刑法规范的协调问题。对于《公约》规定的两个国际商业贿赂罪名,我国刑法应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而不宜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是可取的。我国刑法中规定有行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但行贿对象被囿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司、企业人员,当实践中出现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的现象时,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一,该行为为孳生其他犯罪提供土壤。诚实、守信是应当遵循的企业伦理道德,而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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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作者:翁波万伟岭

以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形式结案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该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是一种结案方式,是在检察环节终结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不等于诉讼程序的继续;2.退回公安机关处理不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也不能再次就同一事实、同一犯罪嫌疑人移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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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疑难问题探析

作者:杨学成肖兴利

由于涉黑犯罪立法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滞后性,公、检、法机关对于认定涉黑组织掌握的标准不尽一致,这不仅影响到个案的处理结果,也影响了整体打黑除恶工作的社会效果。本文拟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助益于司法实践。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

涉黑组织一般成员人数众多,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多种多样,不是所有成员实施的所有犯罪都应归于组织犯罪。要确定具体犯罪中哪些是组织犯罪,笔者认为,可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1)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授意组织成员实施的;(2)组织者、领导者默许组织成员共同实施的;(3)骨干成员实施犯罪且事前或事后告知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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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的新发展与立法应对

孙国祥刘军曾宪文

9月22日,为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征求《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见,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组织了“贪污贿赂立法研讨会”,对《草案》中有关修改贪污贿赂立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进行了热烈讨论。

对受贿犯罪立法(《草案》第十一条)的建议

1.关于主体的表述

从《草案》看,第十一条是想对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斡旋受贿的主体范围进行扩大。但在立法上要表述清楚确实比较难。有专家提出,主体中的“近亲属”是一个法律概念,还比较好理解,但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实际工作中要达到相关的证明要求,实在太难。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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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检察预防建议

“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此乃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本文试就检察预防建议应重点关注的政策范围,以及提出建议的方法和措施,作一粗浅的探索。

一、新形势下检察预防建议的必要性

当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出台时,一些贪污贿赂罪犯往往借机作案。因而,寻索这一规律,并且抓住其固有的特性,运用检察预防建议等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开展事先的预防工作,相信对防治贪污贿赂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概而述之,检察预防建议的必要性表现为:

1、明志。追逐非分利益,这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基本属性。有些人生性好觅“财路”,对“铜钱”嗅觉特别灵敏,当一项新的政策公布实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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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储蓄卡在ATM机上取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情】
王某某在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取完钱后,将其储蓄卡遗忘在柜员机上,卡中尚有余额2.3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李某拾得该卡后,发现卡上写有几个数字,到柜员机上一试发现是该卡的密码,便先后8次持该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走2万元人民币。李某归案后起初矢口否认,最后在银行录像等证据面前才供认不讳。

【分歧】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拾得他人的储蓄卡后用其提取钱款,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特征,故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所冒用他人的卡是储蓄卡,储蓄卡是不能透支的,不具有信用卡的基本功能,它不是信用卡,故不能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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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告示“通缉”骗财男友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侮辱罪

案情:相恋8年的男友借走20余万元玩失踪,来自河南的孙女士四处张贴“通缉令”追寻该男子。启事如下:一男子的生活照下面有文字说明,“刘某敏,广西人,35岁,是个男人,好赌,骗财骗色,是个专业超级大骗子,有知其下落者请联系”。孙女士称:8年前结识了刘姓男子。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其间刘某以各种理由向孙女士借钱,五年陆续借款20多万,后刘某突然消失。孙女士于是张贴寻人启事,想要讨个说法。

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女子行为不合法也不理智。在民事上来说她很有可能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严重的还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对方确实拿了她很多钱没有归还,可以按照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对方是骗财,已构成犯罪的,应向警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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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追赶被害人致其被车撞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日报)

作者:彭箭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案情:
2004年7月12日傍晚,张某与周某在发廊里因琐事争吵起来,周某一拳朝张某脸上砸去后跑离发廊,张某被砸得牙齿脱落嘴角流血,随即追赶出来。周某看到张某正紧追其后,且张某不停地从地上捡起石块扔向自己,周某不顾一切的欲逃离。当周某从巷道口跑出欲横穿一交通主干道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撞倒在地,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分歧:
对张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
张某虽然持石块追赶周某,有伤害的故意,但结果张某没有伤害到周某,最后周某的死亡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死亡与张某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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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毒品后又共同吸食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亦为吸毒人员)在长期吸食毒品的过程中知道李某有毒品海洛因出售。在与其他吸毒人员交往的过程中,吸毒人员魏某得知刘某能够买到毒品,在魏某的要求下,刘某先后5次帮魏某从李某处购买土黄色毒品海洛因5小包,每包价格300元,毒品每次均由魏某付款300元,刘某每次将钱如数交给李某。刘某五次代购毒品后在其家中将毒品交与魏某,并与魏某共同吸食。对于李某,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毫无异议,但是对于此案中刘某的行为,有着以下不同的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刘某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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