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作为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中的重要问题,司法实践中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从相互关系的基础看,是基于自然人关系还是基于职务关系。双方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不少是血缘、婚姻、好友关系。如果基于这种纯自然人关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接受其财物的,应算是违法所得,不构成受贿罪;如果双方关系的基础是职务关系,则属于行为人利用了“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构成受贿罪。因此,具体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时,就应认真查清双方关系的形成过程,不搞偏信,以排除“单纯的亲友关系”。

从相互关系的现状看,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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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后罪是法定刑还是宣告刑

作者:郎墨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刘某因1990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4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于2001年刑满释放。2005年,被告人刘某在某休闲中心,窃得黄某衣柜内现金6114元。案发后,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又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并退清赃款,在庭审中如实供认了其罪行。

[分歧]:

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争议的焦点在于该案是否应当适用累犯。

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盗窃6114元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定刑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档,然后综合适用累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进行判处。

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盗窃6114元钱,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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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内容提要]:《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但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本文从不法侵害的含义及特征入手,以求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一个科学的界定,并从主体上把不法侵害的主体分作个人主体与单位主体,并对二类主体的不法侵害的持征作出描述,明确指出了对二类主体的防卫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主体刑法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含义,由于立法过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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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诈骗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合同在经济领域中起到了不可替带的桥梁作用,而犯罪分子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利用合同这一合法形式规避法律的现象越来越多。为打击这类犯罪,弥补1979年刑法规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1985年7月18日《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了补充规定,明确了这一特定诈骗形式犯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第八届全国人大在1997年3月14日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针对这一特定的犯罪形式和所侵犯的客体的变化,将其从单纯的诈骗中分离出来,定为合同诈骗罪,使刑法在修订后更具有了科学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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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解释结论符合法条目的

刑法的每一个条文(尤其是分则条文)都有其目的,所以,解释刑法条文时,首先必须明确条文的目的是什么,并且使解释结论符合法条目的。所谓目的解释,就是指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任何解释都或多或少包含了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最终由目的解释决定取舍。因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个分则条文的产生都是源于一种目的。这是各国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普遍接受的解释原理。如果不以刑法条文的目的为指导,只是通过查阅汉语工具书探求成文刑法含义的解释方法,不可能得出符合刑法条文的目的;即使得出了符合刑法条文的目的,只是一种巧合。换言之,大脑一片空白,目光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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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本案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作者:林振通发布时间:2007-04-170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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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郑某于2006年8月窜入被害人陈某家院内盗窃白马一匹,刚出院墙25米时,陈某发现马匹丢失,遂打一声呼哨,白马立即挣脱郑某跑回陈某家院内。

[分歧]

在本案审理中,对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观点一:郑某的行为属盗窃既遂,因为郑某已从陈某院内牵出马匹,按常理陈某控制马匹的主要方法应是院墙,马匹被牵出院子25米,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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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及刑事处理原则(检察日报)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并规定其刑事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笔者就该罪的司法认定及其刑事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认定主观形态:“隔夜醉驾”不能客观归罪。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一般认为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并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就违反交通法规而言,机动车驾驶人是明知故犯,表现为一种直接故意,就因其自身行为而造成的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危害和由此而形成的危险状态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则表现为一种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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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的实证分析–兼谈对《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完善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而言,从2004年-2006年情况来看,惠山法院每年平均审理45起,从2007年1-4月的统计来看,目前已经审理15起。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且一般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同程度的物质与精神伤害,如果适用刑事和解将给双方带来益处,因此研究此类犯罪的刑事和解,有助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实践的开展。

一、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

《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工作:……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案、交通肇事案;……”该项规定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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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案预防的规范与完善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加大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责任,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随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和发展,个案预防作为预防工作的一种基本方式和手段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当前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初步建立,职务犯罪现象还比较严重。现实向我们提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规范与完善个案预防,如何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等等,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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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买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

2007年9月至10月间,王某先后至某市市区及乡镇等地,私接他人电话线,拨打168声讯台电话获取充值卡号和密码,然后用此充值卡购买互联网同城游戏中的虚拟货币“银子”。每拨打一次扣除电话用户话费50元,其所得充值卡换取48万两“银子”。通过这种方法,王某共盗打42个用户的住宅电话费合计人民币8250元。王某把获取的虚拟货币“银子”以100万两55元的低价,多次通过网络出售给一网络游戏虚拟装备销售商小Q(现仅知其QQ号),先后非法获利3620元。其间,小Q在同城游戏中的账号经常变更,经查明,王某和小Q交易的时候,并没有透露其是盗窃所得。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Q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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