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小金库”的会计资料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屠晓景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唐某、郑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与副经理,两人为掩盖公司“小金库”的开支内容,指使会计刘某、出纳沈某,四人共同将“小金库”的会计资料用废纸粉碎机予以销毁。后经司法鉴定,被销毁的“小金库”会计资料,涉及收入金额35万余元,支出金额33万余元,累计金额69万余元。

分歧意见: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1999年《刑法修正案(一)》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此,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

Read more

对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否认的认定

作者:陈增宝

所谓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否认,是指在立法承认单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前提下,为了阻止单位独立犯罪主体资格的滥用以及实现刑法正义,在司法实践中,由审判机关对某些虽具有单位的形式,但实质上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作为犯罪主体资格予以否认,直接追究单位背后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立了有关操作规则。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实践中究竟对哪些单位应该否认其犯罪主体资格以及否认是否合理,仍然是经常争议的焦点和困扰审判的难点。为此,笔者作以下探讨。

一、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否认的制度诱因[……]

Read more

略论同性性强暴

摘要: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不少前所未有的同性性强暴案件。在中国逐步走向法治化的今天,同性性强暴也旧成了万众瞩目的热点话题。本文就此新出的社会问题,立足于法理学、刑法学和现行法律规章,及结合社会实践,从同性性强暴的存在现状、司法实践及完善立法三个方面问题提出个人肤浅看法。

关键词:同性性强暴,性权利,完善立法,强奸罪,性行为

引言

随着社会逐步走向开放与多样化的今天,同性性强暴案件频频发生,它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难题。笔者参照《刑法》中强奸的定义,依据现实中出现的案例,对同性性强暴作出如下定义: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与他人发生违背自然规律的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强暴侵犯的客体是公民[……]

Read more

本案是否应定为转化型抢劫

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9月7日案例研究专版“探讨园地”刊登了于天敏、任永鸿两位同志《盗窃罪还是抢劫罪》一文(以下简称“原文”)。“原文”认为,被告人在盗得现金并挣脱下车后,对赃物已经实际占有,在能够逃离的情况下,又上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裴王建(最高人民法院):

笔者认为,本案被告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主要理由是被告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是为了泄愤,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全部转化条件。

首先,被告人不是为了抗拒抓捕。“原文”认为,被告人“为阻止受害人或其他人可能对他们继续追捕”,遂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但[……]

Read more

对取保候审担保方式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梅海洋发布时间:2004-03-2908:22:21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修改前相比,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较大的增补和调整,之后司法解释又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解释,使取保候审制度日益完善。为了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笔者认为,应改革保证形式,明确规定人保与财产保可以并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有人保和保证金两种法定担保方式,即人保和财产保。财产保中,也只允许现金担保,这种方式固然容易操作,但是在被追[……]

Read more

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研究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放纵犯罪分子,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充分实现,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相关的途径对不起诉权加以限制,即对不起诉的救济。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我救济就是重要的救济途径。完善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保障自我救济权的充分行使,有效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一、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界定

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作为不起诉的救济途径之一而客观存在并为人们所论及,但它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因此,对其概念的界定自然成为本文首先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①我们认为: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是指在刑[……]

Read more

销毁自己出具的欠条后赖账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情:2003年2月,某县供电局业务出纳员范某休产假,领导决定由专项出纳员董某临时接替她的工作。2004年2月初,范某上班后交接账目时,由于计算失误,董某少交给范某现金4万元。范某发现后,找董某重新核算,董给范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两个月后,董、范二人在核对账目时,范不慎将这张4万元的欠条遗失在董的办公室外,董拾到后立即将欠条销毁,并谎称此款已还给范,后董某将该4万元据为己有,并用于购买住房。至2004年8月案发,此款被追缴。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董某身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利用代他人履行职务之机,占有公款4万元,而后又利用工作之便,拾捡并销毁自己所打的欠条,侵吞[……]

Read more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

作者:杨学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个长期困扰刑事审判的突出问题,赔偿范围、标准、数额及兑现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都非常棘手,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笔者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对此谈谈认识。

一、查清事实,确定赔偿数额

首先,附带民事判决要以犯罪事实为基础,刑事与民事部分要基本统一。如过错问题,刑事认定被害人有过错,民事部分便可依法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一般不要判被告人全额赔偿。又如共同犯罪案件,民事部分便不能判其中一人全部承担,且共同犯罪人承担份额要与刑事部分主、从犯的认定对应,各共同犯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要注意查明附带民事部分特有的事实,通过法庭调查用证据加以证明,在裁判文书中明示。主要查明以下几[……]

Read more

新形式下单位犯罪初探!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我国1979年刑法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非自然人犯罪开始向经济、社会领域日益渗透和发展,单位是否能成为犯罪主体,能否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成为1979年刑法颁布后理论界研究热点和立法界的争论焦点。

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单位走私活动的不断增加,为遏止这些单位走私行为,1987年2月22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揭开了单位犯罪立法的序幕,该法第47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1988年1月21日[……]

Read more

何良彬博士论文

何良彬博士论文

何良彬:

1: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带来的深刻变化.这些变化过去一直是悄然进行,以至未受重视.而今天,由于这些特殊的案件,我们似乎在一夜之间感受到了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事实上,我们应当承认,传统侵权法的理沦、法律基础和司法操作体系已经在这一领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