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
摘要: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关键词:会见交流权诉讼保障权保障限制司法改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权保障观念的国际化趋势!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各项权利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其中之一就是会见交流权”#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第$#项%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应有权与其法律顾问联络和磋商&’第$%项(除必须遵守法律或合法条例具体规定的合理条件和限制外!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应有权接受特别是其家属的探访!并与家属通信!同时应获得充分机会同外界联络&的规定确认了被刑事羁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和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