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不是经过一定时间后就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这一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里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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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否继续适用?

应当认为,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为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要考虑到刑期,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第一次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然会危害社会,不符合设定取保候审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够再次适用。

法律对公安机关逮捕有哪些要求?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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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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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
(4)不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其提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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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能不能同时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使用范围相同,凡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法律上没有规定,在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是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在犯罪嫌疑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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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拘留、取保候审的时间各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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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案件没有审结或者被撤销的该怎么办?

因为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案件没有审结或者撤销的话,说明其仍然是有犯罪嫌疑人的,就会留有案底,对其非常不利,只有找到检察院或者公安局查清楚后,发给释放证明或者撤案,这样才能在法律上还给其真正的自由,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刑事律师在在拘传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提供法律咨询”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明党的刑事政策,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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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有无特别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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