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让全国人民在稳定和谐的社会中建设小康,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办案实际,应建立司法机关刑事诉讼网上办案机制。这是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检察和法院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他们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的国家机器。根据当前各自的工作特点,各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自身工作是主体,这方面较好。但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工作中收到的治安信息没有做到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处理,从而导致工作中扯皮的情况,各机关应对纷繁复杂的治安形势变化的能力较弱。即便在工作中进行协调沟通,也仅限于个案,对全局面上的重大案件和社会治安问题,没有很好地共同研究,协同处理。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在人财物等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不很好地进行整合,不很好地发挥整体优势,很难扭转社会治安局面。
建立司法机关刑事诉讼网上办案机制的设想是: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都要办理的部分案件,四机关利用计算机技术开通诉讼网,实行网上办案和发布相关共同信息。*作是:
一是在网上发布批捕、起诉、判决、执行信息。这四个司法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可以了解到公安从受理控告、立案侦查到检察捕诉、法院判决及劳改等情况,全程了解,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可以协作解决。
二是这些机关把案件证据、法律文书等录入网内,相关机关之间实行网上办案,实行资源共享。如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公安机关就把全案证据、文书等上网,设置为与检察机关共享或作为电子邮件发送。这样,检察机关直接在网上按一定程序办理。审查相关案件事实、证据等后,直接可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起诉书、主要证据复印件等,可直接用电子邮件发送人民法院,供法院审查。当然,附本送当事人仍用纸件。法院开庭时,检察机关用多媒体举证,等等。
三是这部分网,仅适用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应环节。,即三机关不相同的部分工作,如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检察机关查贪污贿赂、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案件等各自情况,只有当地党委能全面掌握了解。
由于司法工作的高度保密性,刑事诉讼网属于四机关的局域网的一部分。建立诉讼网,各机关要先建立计算机局域网,应建立专线网,不能与互联网相连。当然,实行司法机关的网上办案,是一个发展趋势,需要很高的技术、较强的司法人员和较大的经费投入方能实现。
夏思扬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