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立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在日常工作联系、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分析、案件移送、预防介入等环节协调配合、一体统筹,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进而达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侦防效益的最大化。
一、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的主要模式概览
1.深圳盐田预侦一体化模式。预防部门全程参与侦查部门办案,实现预防和侦查在实案操作层面的优势互补,保障个案预防特别是案前与案中的真实效果,将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统一于职务犯罪侦查局这一业务指挥平台,通过人员、机制和资源的统一指挥与整合,建立情报汇集、案件剖析、案后整改等多方面的协作机制。
2.菏泽牡丹侦防一体化模式。预防部门对于反贪、反渎部门办理的案件,可以随时跟进。把反贪、反渎、预防三部门作为一个整体,三部门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使三部门在工作中相互融合、互为资源、共同发展,建立一体化领导、信息共享、配合联动、研究分析、信息预警、一体考核机制。
3.北京西城侦防一体化模式。以个案为基础,由预防部门介入到侦查阶段开展预防调查,与侦查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加强职务犯罪规律性问题的归纳和总结,促进行业和领域预防的全面开展,逐步形成点面结合的预防格局。同时几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信息交换机制、线索移送机制。
三个模式集中代表目前全国各地在侦查和预防一体化方面的探索,虽名称不同,但为达到紧密配合的状态,均建立了加强侦查与预防部门紧密配合的机制,其切入的重点都放在侦查中的个案预防上。上述三模式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预防部门紧密结合案件的查办开展个案预防工作。
二、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的模式构建
(一)侦防一体化应坚持的几个原则
1.依托个案。侦防一体化必须紧密依托个案进行,应充分依托侦查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开展的个案预防,侦查部门通过通报的形式将查办个案的情况与预防部门共享,只有有了一个个实在的个案为基础,预防部门才有可能总结出有针对性的预防经验,为预防部门开展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打下基础。
2.并重的一体。侦防一体化是侦查部门自身的一体和侦防两部门的一体,不能偏颇。侦查部门应统筹兼顾自身承担的查办和预防两项职能,两者同等重要,两项工作一同安排谋划,这是做好个案预防的基础。
3.均衡推进。在一体化过程中,很多具体的一体化机制需要均衡推进。而目前一些地方搞的侦防一体化将主要精力放在个案的介入方面,忽略了其他主要方面的机制建设。同时,在实践中,大量介入侦查案件,妨害了侦查的独立性。另外,侦查部门的承办人对介入的范围、介入的时间、保密等问题也顾虑重重。从而使得侦防一体化的推进陷入困境。
(二)侦防一体化的评估
检察机关开展社会化的大预防,时间长,见效难以评判,如果过分看重短期的眼前利益,很多检察机关就会追求个案预防带来的效益和成绩,这必然会造成忽略行业领域预防工作,因此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体系,引导规范侦查预防部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一体化的评估也需要依据并重的一体化展开,在评价内容上,不仅要对侦查部门的个案预防加大考核,也要对一体化整体运行进行评估,逐步推进侦防一体化的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吴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