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挫折──攻击理论”的实证分析──以农民自杀为视角

摘要:以农民自杀的实案为出发点,分析挫折—攻击理论的现实性,希望通过这项研究,引起人们思考打破挫折与攻击之间因果链条的机制与途径,使犯罪与自杀这类失范行为能得到更为有效的预防。

关键词:挫折;攻击;自杀;干预;

*文章为庞克道主持屈丽娜参与的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对河南农民自杀事件的观察与分析》(SKL—2009—170)的部分成果,本项目获得一等奖

一、挫折—攻击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索尔·罗森茨韦克认为,挫折容易引起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特别是暴力性犯罪行为的产生,并详细分析了人在遭受挫折的情况下会有三种不同的反应:(1)外罚性反应,这是指把挫折引起的愤怒情绪向外发泄,对外办的人或物实施语言的或身体的攻击。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从外界寻求引起挫折的原因,即使不存在的外部原因,也会归入咎于外部,在极端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被害妄想。外罚性反应引起的攻击行为,往往导致暴力性犯罪。(2)内罚性反应。这是指把挫折引起的愤怒情绪向自己发泄,对自己进行谴责、虐待。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从自己身上寻求引起挫折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内疚感,会受到良心的责备。在极端情况下,个人会产生抑郁状态,甚至产生自杀念头。(3)无罚反应。这是指挫折产生后没有惩罚性反应,将挫折局限于最小限度或者完全忽视它。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不想从任何其他人身上寻找引起挫折的原因,即不把攻击行为指向外界,同时也不从自己身上寻求引起,即不把攻击行为指向自己。这种反应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能够客观地了解事实真相并正确地理解他人应负的责任和自己应有的责任,从而能够合理地认识的对待挫折;二是个人巧妙地掩饰挫折或者假装逃避攻击。[1]

虽然许多情况下,挫折容易引起攻击行为,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也就是大多数的人在一生中遭遇挫折并没有犯罪或自杀的原因,也即大多数的人对于挫折所做出的是“无罚反应”,而只有社会中的少数人对于挫折所做出“外罚性反应”或“内罚性反应”,而成为社会中行为失范的人,笔者拟通过本文对其中的“内罚性反应”做一番实证研究。

二、自杀的实例

自杀案例1:老人的失势

2008年豫中庞村发生了一个70岁的老郭在家里喝农药自杀的悲剧。年轻时他在家里事无巨细都得作主,而且脾气说来就来,经常用常人少用的那种恶毒语言吵骂老婆、孩子。但在外人面前是很讲道理的,也经常不计报酬地为村里做些公益,比如修路、主动负担村里演戏时人员的后勤事务等。后来两个儿子结婚成了家。按照村里的习惯,他们老两口与小儿子一起过日子,家里很快分成了两大阵营。小儿子属于村里的能人,是村里第一个买拖拉机的,后来又换成了汽车,是村里第二个拥有汽车的人,他一边在村子附近的煤矿上打工,一边搞个体运输。1995年前后,小儿子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把老郭弄到洛市一工厂里当门卫。老郭很勤快,很受工厂里的人爱戴,于是很快便在那里站稳了脚。自此,老郭与家里的联系明显地减少,一年也就是春节在家里呆几天,一般最长不会超过十几天,即便如此不时还有吵架发生。老郭真变成了家中的过客。日子就这么过着,但岁月不饶人,老郭慢慢觉得干什么事有些力不从心了,于是春节前他很知趣地向厂里的领导请辞,回到了山村,而此时他的老伴已离开人世3年,所以他只能和小儿子一块过。再后来,2009年当笔者回家探亲时,竟吃惊地听说他已“走”(对上年纪的人去世的俗话)半年多了,因为去年春节在一起聊天时,他还亲口告诉笔者他身体还很硬朗,没有什么疾病。更让笔者吃惊的是,他是喝农药“自寻短见”死的,并且是在三四天之后才被邻居意外发现的。他没有和小儿子一块住,而是住在老大也是他的老宅里。老大虽然建了新房,但全家搬到岳父母村里面去了,所以那是一个空院。埋葬他的那天,他的大儿子全家并没出现。这引起村里人纷纷议论,很多人都公开指责当儿子媳妇的不孝。公众舆论迫使大儿子和媳妇难堪了一段时间,不敢回村里办事,但后来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一切又都很快恢复正常了。

自杀案例2:农家女的自杀

2001年,豫南陈村发生了一起自杀事件。秋菊是李某的妻子,因家庭琐事与婆婆争吵。李某的弟弟在一旁听不下去,便插嘴帮腔。秋菊认为这是小叔子对她的冒犯,因而十分不满,当面指责小叔子没有资格教训她,因为她是嫂子。但不料小叔子不但没有收口,还辱骂了嫂子。李某回家后,秋菊将此事相告,本指望他教训弟弟,但李某不仅没有指责教训他的弟弟,反而表达了对妻子冒犯母亲的不满。夫妻争吵起来,李某出手打了妻子。秋菊一气之下,喝农药自杀了。后来,秋菊的娘家族人带着农具来到李某家,将李某家的一切全砸了。陈村村民目睹了这一过程,但没有人敢出来阻挡,因为大家都知道,面对愤怒的张家族人,阻挡几乎必然会导致一场大规模的械斗。秋菊去世后,娘家人强烈要求厚葬,万般无奈之下,尽管忍受着丧媳的悲痛,李某家人还是四处欠债,送秋菊穿金戴银的“风风光光”上路了。破屋偏遭连阴雨,李某在去一个离家较远的煤矿上班的途中,为省路费扒翻汽车时出了车祸,命丧车轮之下。

三、自杀原因分析

(一)自杀案例1的分析:老人赡养与孝道的衰落

随着科学技术贬值周期的缩短,亲自获得的知识与生活阅历的可靠性也在不断下降。知识更新的频繁度超过了人们承受能力。从人赖以生存的生活关系这个意义上说,“现在”变得越来越短,对个人以及国家的团体、机构而言,对将来的可计划性已经受到损害。劳动力市场(就业危机)和养老体系(养老金到底有多么可靠)的问题就是明显的例证。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说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人们的不满与困惑感会加剧,精神病患病率和自杀率也会上升;托克维尔也研究到,革命往往发生在变化频繁的时期。这都是因为社会各方面变化太快,把人们的反感都调动起来了,而人们实际上是比较喜欢稳定的。人们之所以不反感新奇,是因为这里还有个“预期利益”,预期自己会从新奇中得到不断的改善,而如果新奇不会带来好处,人们是不可能喜欢新奇的。(朱苏力,2007)在收集前述第1个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和体会到了社会的变迁和复杂性在农村家庭养老所引发的问题与困境。

家庭养老是传统中国老年人保障的主要方式,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近代以来,在经济来源、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等方面逐渐退化,使得家庭养老的功能在不断弱化,于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条件下出现的家庭养老退化使整个社会面临着严重的养老危机。比起城市老人,农村老人面临着更严重的养老问题。在笔者看来,农村老人没有养老金这类依靠固然是一方面原因,但是实际情况要远比这复杂得多。我们调查发现,在农村导致老年人自杀事件屡屡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尤其是家庭养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功能的严重弱化。我们知道,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形成的是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观念。上有父母,下有子孙,人们用自己的血缘关系构筑起了另一条“前生后世”的血脉之链,超越了个体生命的绵延,做了来世生命的替用品和仿效品。宗教的“前生后世”是虚幻的,而中国的孝慈观念下的“前生后世”却实实在在摆在每个人的面前。中国人是重亲情、重血缘的。[2]然而,60年前国家推动的社会转型和30年前开始的市场化改革,引发了私人生活的变革。它最集中地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个人权利的增长,父母恩情的世俗化;村庄舆论的失效;乡村行政组织的缺位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影响。[3]其中最值得我们忧虑的是,随着现代性因素的持续浸入,农民流动的增加,村庄的传统伦理受到冲击,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日渐削弱,年轻一代过多地关注自己现世的生活,孝道由此衰落。年轻人对老年人的重视与否取决于其是否对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有用。然而对于老一代农民来说,在他们心中,过去的价值观念仍然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尽管他们看到年轻的一代越来越缺乏孝道,他们却不会立即放弃为子孙着想,只为自己着想。一旦这样,他们将找不到生活的意义。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农村年轻一代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及随着对个人义务的忽视,这令人不得不怀疑新兴起的个人主义是否是真正的独立自主性。他们个性的发展,既不全面,也不平衡。不全面,是因为绝大部分变化都只局限于私人生活领域;不平衡,是因为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并没有带动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以及对公众社会的负责。它是一种极端形式的自我中心观念。正是这种观念使得青年人理直气壮地抛开所有的社会责任与对他人的尊重,使得个人极端自我中心。因此,孝道的没落既是社会性也是情感性的危机。想到此,那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未来!

(二)自杀案例2的分析:面子与做人、气与过日子

每年春节回家,笔者总会听到类似于此自杀个案的故事。桩桩件件不是令人惋惜,就是让人哭笑不得。看起来,好像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事故,不是悲剧,而是闹剧。但是,这么多家庭里都在发生这种可以避免的事故和闹剧,这么多人都因为没什么大不了的琐事以命相拼,难道还是“小事”,还不足以构成“大事”?中国的农民是不是已经陷入了拿生命当儿戏的地步?

“过日子”和“做人”是两个国人生活中最基本的词。过日子和做人从来都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而是命运展开的一个过程。而命运的展开首先要在家庭之中实现,也就是要在家庭成员的互动之中展开。而我们知道,过去一个多世纪的家庭革命并没有直接给人带来幸福,而只是给人制造了独立追求幸福的自由空间。现在的多数中国人也认为,获得独立人格和基本自由,乃是一个有尊严的人过好日子的应有之义。正如思想家托克维尔敏锐地发现,“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然而,“在平等时期,每个人自然是孤立无援的。他们既没有可以求援的世代相传的朋友,又没有确实能给予他们以同情的阶级。他们容易被人置之不理,受到无缘无故的轻视。”这便是现代人不得不面临的心灵困境。这样一个人心大解放的局面,不会在根本上改变人们过日子和做人的“天理”,而只是逼着每个人直接面对生活事实和命运本身,要自己学会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过日子和做人。

早在一百多年前,一个在中国生活了50年的英国传教士就惊奇地发现:“面子”在汉语中是一个举足轻重同时又很有趣的词。在这个泱泱大国里,这个词并不是用来描述人的相貌的,而代表了渗透于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观念。……中国人总想在别人面前显得体面和优越些,能够做到这一点就算是有“面子”,反之则是“丢面子”……

姑且不论“面子”一词隐含的别的多种涵义,大体上讲,它包含了两种主要意思。第一种是荣誉或声望。“面子”这个字眼包含的另外一层涵义是自尊或尊严,这是中国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代价要全力维护的东西。无论是对是错,他都不能使自己处于蒙羞的境地,要不惜任何代价地来维护自己的“面子”。

人们不仅仅出于维护自己体面而极力去挽回“面子”。……这个民族的特性使人们彼此之间感情上有一种微妙的影响。人们对任何有碍自己体面的事情都是敏感的……

一百多年后的今天,“面子观念”仍是中国人一张无形的“脸”。无论一个人是富有还是贫穷,地位是尊贵还是卑微,“面子”终归是要的。中国有句俗话,叫做“人活一口气,树活一张皮”,人之所以活,就是因为有气,就是要争气,就是不能受气。中国人的这个“气”,就是其他人的对待与评价所引起的情绪性反映。中国人的面子观、人情观,均与之相关。[4]正如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治》一文中所说:“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5]

它强调社会对个体的承认和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依赖,个体追求的是理想的社会自我以及与社会保持和谐。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尤其是在中国这种讲究人伦和社会关系的文化中,社会或家庭所具有的意义,实在已经大到将个人淹没的程度。

过日子本身就是人与人不断发生关系的一个政治过程。而人与之间的关系,无非是“爱”与“恨”两种。一般说来,一家人怎么会有恨的道理?诚然,家庭中的主旋律是爱;但是爱也是在不断的冲突和矛盾中来维持的。只要有不同的人,就一定会有差异冲突,会有不同意见,会有争端;如果没有这些,就连爱也不可能。[6]最要命的是,很多时候,爱恨这种感情不但不会减弱家庭中的冲突,反而会强化彼此的矛盾。因为家庭成员之间彼此之间总有一个感情期待,如果对方没有表现出自己预期的反应,由此带来的挫败感是尤其强烈的。[7]于是,针对相关人和事所生发的一种激烈情感,也即中国人所谓的“气”就出现了。这里就涉及到村庄“气”的救济机制问题,即气作为一种激越的情绪和情感,无论是淤积内心还是释放出来,都需要相应的救济,否则会造成当事人及其所处社会关系出现问题。“出气”是达致平衡的最直接的方式。但是能否“出气”,出气的方式、时机乃至出气的对象,都不以当事人(受气者及对方)的个性和脾性为转移,而是由更深层的村庄原因所决定。

然而,时移世易,一方面,当前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社会流动、信息传播及国家权力向农村的渗透,使得现代性因素全方位进入农村,导致中国农村正在发生(也许是不可逆转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农村社会出现了以农民负担为核心的治理性危机之后的伦理性危机,各种社会文化性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如婚姻家庭、宗教信仰、精神文化生活等,农民的精神生活陷入虚无状态。[8]村庄价值生产体系被流动和市场支解,人们可以随便逃逸村庄,用不着在乎村庄的舆论和面子压力,并可以完全退出村庄的面子竞争。利益才是人们追逐的对象,为此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而在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的趋于扁平化的过程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则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

另一方面,改革以来,乡村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角色模式依旧根深蒂固,而且时常以或明或隐的方式呈现出花样翻新的新形式。来自不少不同地方的研究表明,当只有妇女在家时,村干部和妇女本人都会告诉外来者屋里没有人。在河南的一些乡村,当问及家里有多少孩子或多少劳力时,村民的回答通常是不包括女孩子和妇女的。农村妇女被漠视和贬低由此可略见一斑。澳大利亚学者杰华富有洞见地指出,改革以来,内与外,轻与重以及技术与非技术这三套二元对立观念,继续影响着农村社会性别劳动分工,前者总是同男性相连并倍受重视,因而加剧了妇女在教育、参政及就业上的从属地位,也影响到农村男女的择业机会和自我认同。

是故,此时,人们突然发现,自己的生活处在如此深刻的一个矛盾之中:没有独立人格和面子,日子总是过不好;但是,对独立人格和面子的过分追求,却有可能让自己把命也丢掉。伦理生活失去了权威的约束,并不见得就会自然而然地变好。依靠人们的情感和自觉的伦理生活,反而变得更加艰难。于是“率而投缳”的悲剧便不可避免。出于家庭矛盾中的弱势地位的农村妇女则更易陷入绝望的境界,更多可能“会让撒旦做了自己的向导”!

四、必须深思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到自杀的原因虽然复杂多样,但都与死者在追求自己的愿望遇到了挫折有关。社会中的这部分人选择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愿望,除了自己的挫折承受能力亟待提高以外,其所反映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不容忽视,因为这些社会矛盾同样也是引发犯罪的原因,而我们这个社会正是缺乏这类干预机制,这类干预机制当中当然不能只有政府,因为我们反对和害怕全能的政府,因此多中心的解决方式为当前急需,其中应该让社会、非政府组织、国家和个体都参与到对于“内罚性反应”干预中来。多中心的解决方式,其最大的社会意义就在于:降低干预成本、提高干预效果,让生的阳光尽可能地落实到自杀农民这一弱势群体之中。

参考文献:

[1]吴宗宪.《西方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86.

[2]陈为人.无言的地坛[J].随笔,2009,(9):50.

[3]张伟.转型期农村家庭养老危机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26.

[4]贺雪峰.《新乡土中国》[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1-70.

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5-55.

[5]转引自.雷玉兰,姚敏.西中方面子理论差异探微[Z].湖南社会学网http://www.hnshx.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739

[6]吴飞.《自杀作为中国问题》[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47.

[7]陈为人.无言的地坛[J].随笔,2009,(6):46.

[8]贺雪峰: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9/200902/71633.html;申端锋:中国农村出现伦理性危机,http://www.snzg.cn/article/show.php?itemid-4763/page-1.html

作者:屈丽娜庞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