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村官”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在村民眼中,“村官”就是村里的“政府”。这些“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在农村基层产生的负面、消极的影响不容忽视:“村官”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其次,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村官”犯罪容易引发集体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发。因此,“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公正性,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务之急。

首先,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在农村也可以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村务管理的改革: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决策;决策后的事务由村长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由村党支部收集整理村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如果党支部没能及时汇报,可由乡镇党委直接追究党支部书记的失职责任。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同时可以防止“村官”利用职权谋私利,更大的意义是进一步密切党同基层农村的联系,贴近广大农民。

其次,完善基层“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基层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实基础,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得以开展的最广阔的天空,选好干部,用好干部,乃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首先,把好选举关。把好选举关,才能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其次,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中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可以在政策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最后,在“村官”的选任上还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村长、支书、会计由一人兼任容易产生腐败,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会导致集体腐败。从而形成“村官家族”,就会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其三,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权力需要制约,失职当然应受处罚。为更好的进行权力监督,首先要抓好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落实,及时收集村干部的信息。其次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村的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则是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后,对于“村官”违法犯罪一定要严厉惩处。

其四,要全面发挥国家专门职务犯罪预防机关的作用。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村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事实证明,检察机关深入农村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式多、效果好,受到广大村民的欢迎和信任。

最后,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主要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所有的管理体制改革、权力制约等措施都是对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进行控制。要真正遏制“村官”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官”的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

杨瑾瑜姚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