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032015/05/08 由张滔转载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在何种情况下从重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第3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 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 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 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