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势头,已经引起司法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尤其是职能部门的一项光荣职责和重要课题,本文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浅论检察机关如何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切实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一、建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法律统一实施,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应重点抓好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预防领导机制。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刑检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办案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在刑检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实行专人审查,专人办理,保证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对内设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侦监、公诉、控申、监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整体联动、合力预防,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建立一套规范的刑事检察工作制度。各部门应制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计划、措施,完善工作制度,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抓办案
立足办案实际,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不断摸索创新,是实现从根本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一是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是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可判缓刑的,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未成年人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初犯、偶犯以及被协迫、被诱骗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无逮捕必要的,则不予批捕。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能一捕了之,而需尽力引导他们首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真正认罪服法。三是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督改造各环节落实防范措施,凸现维权政策。如可推行着便装提审、”零距离”谈话、”圆桌”审判等新的审理方式,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环境,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强化对被告人甚至被告人亲属的教育、感化力度,以利于被告人判决后的教育改造。四是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妥善措施,定期做好帮教工作。要经常对未成年人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讲明不捕、不诉的原因,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促使他们弃恶从善,悔过自新,并建立专门档案,主动与派出所、学校、居(村)委会、家庭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
三、重预防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在于预防。作为具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能的检察机关,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对于那些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要坚决打击,尤其是以未成年人为侵犯对象的,更要果断处置,决不袒护,运用法律的威慑力从遏制住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上升势头。二是加强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履行好司法保护的职责,对受害的未成年人要尽量安抚,进行正面引导,找受害未成年人谈话、调查取证前,要先征求被害人对谈话场所和在场监护人的选择意见,不着检服、不用警车,采取保密措施,缩小社会影响,避免受害人心灵再次受到伤害;在谈话、调查取证中,要注意帮助被害人消除心理阴影,鼓舞勇气,揭露犯罪,扬起前进的风帆;在谈话、调查取证后,还应与被害人的监护人或所在学校进行座谈,共同分析造成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共织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安全网。三是坚持跟踪回访制度,预防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要经常组织干警到未成年人犯家庭和所在的学校了解其改造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协同家庭、学校对未成人犯进行考察、监督、帮教,督促他们彻底改造,重新做人。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利用报刊、影视、挂图、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从思想根源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五是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犯恢复学习和就业。检察机关可运用多种形式,积极与共青团、教育局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联系,走访被释放或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帮助他们恢复学习或者适时安排就业。
四、促配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不懈努力。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横向联合,积极参与社会各部门的综合治理活动,打造全方位的立体预防和保护体系,促进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加强横向联合。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共青团及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着力抓好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探索防范途径,力求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二是重视与学校的配合。随着在校生犯罪现象日趋严重,检察机关一定要跟随形势的变化而把预防工作的触角伸向学校,与学校共同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比如选择一些重点学校,派出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者校外法制辅导员,结合办案实际,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典型案件,邀请相关学校和社会代表召开个案犯罪预防座谈会,进行针对性预防;对培养的典型未成年人犯代表,开展现身说法活动,用真情感召同龄人学法、守法。同时,针对部分学校在法制教育、校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三是加强同家庭的配合。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未成年罪犯大多性格自私,没有社会责任感,且多数有扭曲的人格,不良的品行和不好的习惯,这些往往由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造成,因此,检察机关应与失足未成年人家庭密切联系,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四是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配合。社区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受理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以及帮教未成年人犯等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同社区的配合,共同担负起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职责。
五、强调研
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积累了不少先进经验和做法,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如工作随意性大制度化建设不够,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办案中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专门台帐,加强统计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性质、特点、成因、危害和治理对策等进行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曹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