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罪犯处遇:机会优先于惩罚

徐盈雁

青少年犯罪率的逐年上升,迫使青少年保护工作既要未雨绸缪,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也要对症疗伤,做好青少年犯罪的处遇工作,助其早日回归社会。近日,“青少年罪犯刑罚执行和人权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广州召开,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和挪威议会行政监察官办公室联合主办,由高检院监所检察厅承办。围绕青少年犯罪话题,参会代表介绍了各自的有益经验。

■父母监管失效后谁来接手

父母承担子女的监管责任,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认知。但当孩子存在潜在严重行为问题,而父母又无力督促改善时,应该怎么办?研讨会上,来自挪威市行政区儿童权益保护机关的高级顾问奥勒·马丁·赫尔向大家介绍了挪威的解决办法。

奥勒·马丁·赫尔告诉记者,在挪威,父母承担监管子女的主要责任,但当这种最普遍的监管方式失效时,公权机关就会介入,以防问题恶化。奥勒·马丁·赫尔所说的公权机关,具体是指儿童福利机构。“机构由政府负责建立和管理。”

具有潜在危险的孩子如何被发现并送往儿童福利机构?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开的信息或家庭申请,挪威市政机关将获取被认为需要帮助的孩子的资料。收到市政机关传递的信息,儿童福利机构会进行相关调查,以作出是否接收孩子的决定。

奥勒·马丁·赫尔介绍说,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均为成年人,他们都是优秀和自信的榜样。在儿童福利机构,孩子们将和工作人员共同生活、工作,接受潜移默化的预防治疗。其间,工作人员将注意孩子们行为和意识的发展变化。一般情况下,儿童福利机构不会收留青少年太长时间,完成一个阶段的治疗后,他们将被安排到寄养家庭,同时接受密切的跟踪管理,直至被认为已经完全消除了潜在问题。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奥勒·马丁·赫尔表示,青少年在儿童福利机构接受监管治疗,大多能消除潜在问题。

■最后的选择才是法庭

由于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可塑性高,当他们触及犯罪,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把法庭作为最后的选择。

在香港,警司警戒计划正在推行,该计划是指警司级以上的警务人员有权酌情向触犯轻微刑事罪行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作出警戒,以代替香港的刑事检控。

香港特别行政区惩教署惩教事务监督陈建中介绍,作出警戒一般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有足够证据支持提出检控;警戒当日,被警戒对象未满18周岁,并认罪,其本人及其监护者同意警戒。“实施警戒后,将由被警戒对象所属警察总区保护青少年组负责跟进工作,具体是由专人探访了解青少年的学业情况和休闲活动,确保其不再犯罪。”

而在我国内地和挪威,刑事和解制度的推广也尽量避免将青少年犯罪嫌疑人送上冰冷的被告人席。记者对比发现,从程序到目的,两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大体相同:依靠调解机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方面对面,以使嫌疑人获得向受害方道歉的机会,在赢得受害方谅解,并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犯罪嫌疑人将免受检控。

“当然,这种和解只限于性质不太严重的刑事案件,比如故意破坏行为或数额不大的盗窃案。”挪威北部囚犯权益管理区副主任凯亚·史特安玉对记者强调说。

■机会给予伴随审判前后

当迫不得已走上法庭时,各个国家和地区通常优先考虑保障青少年权益和发展前途。

凯亚·史特安玉介绍说,对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挪威总检察长要求,有关人员要给每人写一份调查报告交给检察官:“报告提供有关被告人的性格及未来机会等信息,检察官和法官将在庭审中参考报告确定刑罚。”

在中国,记者了解到,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很多地区都已做到了由专门人员在专门场所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减少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影响,如不少检察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工作组,负责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工作,各地监狱对未成年罪犯则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法庭通常会要求社会福利署执行判处决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此时会被判处感化令、感化院令、社会服务令。根据陈建中解释,这些判决的执行方式均为监外执行,“感化令是在小区层面接受康复服务,社会福利署相关人员将定期进行家访和面谈;按照感化院令接受监管的青少年,须有12个月至18个月在固定场所接受善后辅导;被判接受社会服务令的青少年,会被要求在12个月内进行240小时的社会服务,服务对象为老人、病人、残疾人等。”

不难发现,香港的上述特别刑罚执行方式,和我国内地试点的社区矫正异曲同工。我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李静告诉记者,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罪犯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据介绍,截至2009年10月,全国18个省份1.17万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0年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推广。

■监禁中学习改造两不误

面对被判处监禁的青少年罪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其学习改造两不误,把监禁带来的成长影响最小化。研讨会上,我国监所检察部门的介绍引起了外方的高度关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靳耀东介绍,在派驻检察机构的督促下,经河南省政府批准,郑州少年育才学校成立,专门负责对未成年罪犯实施义务教育,将未成年罪犯纳入国民义务教育体系,“共开设了扫盲班、初小班、高小班、初中班等14个班,满足不同文化层次未成年罪犯的学习需求,并鼓励支持基础较好的罪犯参加高等自学考试。”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高祥国则特别介绍了给青少年罪犯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做法:在辽宁省海城市未成年罪犯管教所,经派驻检察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启动了对海城市未成年罪犯管教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向接受技能培训并通过鉴定的学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2009年11月,辽宁省海城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有850余名服刑人员获得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来,我们共为300多名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推荐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