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法国颁布了2003年至2007年“司法导向和规划法律”.根据该法,法国将设立便民法官(jugedeproximité),并针对少年犯罪问题突出的情况,采取了强化打击和设立封闭型的少年教养中心等措施,该法并对刑事诉讼程序做了修改。
这是法国经过2002年总统选举和立法选举、右派全面上台后所采取的重大立法举措。法律是政治的继续和表现,法国法律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受其政治力量消长的制约,而法律也影响政治的格局,当然,决定政治力量消长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又是持有选票的人民。近几年来,在左派执政时期,由于政府工作重点放在经济领域,在法律上又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为重心,致使法国犯罪率急剧上升,人民安全感下降。这也是导致左派在今年不久前总统和立法选举中失败的原因之一。右派在选举过程中和上台后,大张旗鼓地表示要严厉打击犯罪,上述法律就是这一思想的直接体现。由于目前右派在法国议会两院都占据多数,所以能够顺利地推行其在治安方面的施政思想。在此之前,左派和许多人权组织明确反对该法,认为该法是匆忙推出的“镇压性法律”、可能损害无罪推定原则,削弱辩护权。所以,该法于8月3日国民议会通过以后,左派的60名以上的参议员和60名以上的众议员均以该法违宪为由,将该法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宪法委员会于8月29日作出裁决,肯定了该法的主导思想,该法最终于2002年9月9日通过,并公布于2002年9月10日的官方公报。
该法共69条。其重点内容,一是强化对少年犯罪的打击。法国的少年被告从1997年到2001年上升了15%,占总被告人数的21%,他们主要是在公共道路上进行犯罪。2001年,少年法官处理了8万名16岁以下的罪犯,其中3千人在12岁以下。强化对少年犯罪的打击,首先是从2003年起设立封闭型的少年教养中心。法官可以判决将被处以司法监督和附考验期的缓刑的13岁到16岁的少年犯送至该中心,使他们在监管和监督下接受教育和学习。该中心并非真正封闭,既无围栏也无围墙,但如果少年犯不履行其义务,逃跑或者实施暴力,将有可能被处以先行拘押甚至监禁。其次是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从13岁降低到10岁,可以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处以教育性惩罚,对13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处以刑罚。最后该法律还规定了一项非常引起争议的措施,即在少年犯被安置于少年教养中心期间,与该少年有关的家庭补助金也将被取消。不过,如果其家庭积极在精神和物质上对该少年负起责任,努力促进其返回家庭的,少年法官也可以决定不取消其家庭补助金。
二是设立便民法官,以改善司法的效率,使司法更接近人民。决定设立3300个非全日制工作的便民法官。便民法官为非职业法官,但应当接受过至少4年的法律教育,并拥有4年以上的职业经验。该法官将在司法高等委员会提出同意的意见后由总统任命。便民法官为初审法官,他们将在小审法院开庭或者进行越区开庭,审理数额在1500欧元以下的日常民事案件和其他简单民事案件。在刑事方面,便民法官也可以处理一些轻微的违警罪案件,包括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此点受到了很多批评,如全国人权咨询委员会认为,该项规定违反了法国批准的国际公约。便民法官的任职规范将在以后通过的组织法中予以确定。法律还规定应缩短各级法院的办案期限。
三是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如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告知和信息通报,为一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指定律师和不分收入状况,为严重犯罪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援助等。考虑到左派执政时通过的2000年6月15日“加强保障无罪推定和被害人权利的法律”重在加强对被告人的保护,该法可以说是对此作出的一个平衡。
四是在诉讼程序方面,对“加强保障无罪推定和被害人权利的法律”规定的先行羁押的条件和期限作了修改,加强了检察官在先行拘押方面的权力。通过一个新设立的“紧急-拘押”程序,对于法官作出的与其请求相反的释放被拘押人的裁决,检察官可以向上诉法院院长或者其代表法官提出具有停止执行效力的上诉。法律还扩大了“立即出庭”程序的适用范围。
最后,该法还规划了在未来5年中大力加强对司法的投入,以改善司法机构的物质装备和人员数量。其中给予司法的预算达到了前所未有的35.5亿欧元,并规定增设10100个职位。联想到2000年法国司法界法官、律师、警察等纷纷走向街头抗议司法条件的恶劣和人员的短缺,这一规定可以说是非常好的回应。
在该法通过之前,新上台的右派政府采取了其他加强打击犯罪、改善社会治安的措施,如于5月1日成立以总统为主席的国内安全委员会,以确定国内治安的方针和重点,推动其实施,协调各部门的政策与行动等。而且,目前右派执政的政府还在准备其他严厉打击犯罪、扩大警察权力等内容的法案。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两者的平衡问题再一次成为法国法律界争论的焦点。
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