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常从报刊、杂志上看到无辜的幼女受到侵犯;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这些年来也接触到这些案件。如何有效的保护这些幼小的受害者,严厉打击这类案件,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的一些具体案件,对这类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以及试图探讨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数据统计
2002年受理案件11件12人,2003年受理案件13件13人,2004年受理案件14件16人。从数量上分析,案件数量持平稳状态,没有明显的变化。
二、此类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一)特点分析
(1)犯罪主体
1、被告人文化水平及低。在受理的案件中有41人,其中仅有5人文化水平属于初中,占12%;其余文化水平均为小学或文盲,占88%.
2、农民居多。属于农业人口的有38人,占93%;仅有3人是城镇无业人员,占7%.
3、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居多。中老年人有21人,占51%,未成年人有12人,占29%.
4、未成年人中没有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人居多,有3人是初中文化,有1人在读初中。其余8人均为提前退学,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占未成年人中的66.7%.
5、奸淫养女现象应引起重视。在受理的案件中有2件是养父奸淫养女。
(2)犯罪手段
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犯罪的方式没有加以限制,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构成本罪。这是因为幼女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甚至根本就不具有对性行为的辨认能力和反抗能力。
1、利用幼女辩知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采取引诱、哄骗方式奸淫幼女占较大比例。在受理的案件中,有20件是行为人以零食、钱财等引诱、哄骗被害人,进而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奸淫。此类案件占案件数的52.6%.此种方式多为中老年人采取。
2、受黄色、不健康等思想、刊物的影响,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幼女较为突出。在受理的案件中,有16件主要是被告人强行拦住被害人,或在奸淫中,被害人有所反抗,占42%.此种方式多为青少年采取。
3、利用从属关系,胁迫幼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此类案件主要表现为养父奸淫养女。在受理的案件中有2件,占5.4%
从这近三年的情况分析,有向采取暴力方式奸淫幼女发展的趋势,且有犯罪主体年轻化,未成年人增多趋势。
(二)原因分析
1、犯罪主体的文化水平偏低、愚昧是犯罪主体进行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上述分析可知,犯罪主体多为小学文化或文盲。在对自我的约束和自制力、认知程度上普遍不够。
2、青少年受黄色录象、淫秽书刊的影响。在受理的案件中,有2件是被告人在看完黄色录象后对被害人实施的奸淫。
3、中老年人缺乏家庭和亲人的照顾。在受理的案件中,多数老年人无人照顾,耐不住孤独和寂寞,心身缺少温暖,才做出这些违法犯罪的事。
4、被害人的监护人没有较好的尽到监护责任。在受理的案件中,受害人有的是一个人在外行走,或上学回家行至偏僻的路段受到奸淫,有的是被害人与男青年独自一起玩耍受到奸淫。
三、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证据的采纳问题。
1、在具体侦办此类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对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的采纳问题不好把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对于年幼的被害人陈述的采纳更应该特别慎重。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皆为年幼,且有些是4岁、5岁等。对于这些如此轻易受骗、认知能力极其有限的年幼的儿童,他们的陈述是否属于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显然不能一概而论。特别是在此类案件中的其它证人证言,多依赖于被害人被奸淫后告诉其监护人或其他人,然后这些人的证言来作为间接证据以佐证案件事实。这些间接证据的效力又如何则更不好把握。
2、此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在作案后对证据有一定的规避,使得案发后证据不易收集,较为单一。加之被害人及监护人自我防护、保护意识意识较差,容易自我毁掉物证。因此,对此类案件证据的确实、充分不好掌握,实践中认识较难统一。
(二)对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不好把握
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认为:行为人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看出,行为人是否明知对定罪有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狡辩自己不知道对方是幼女,是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结合被害人的外表发育程度、作案方式,以及依据一般人的认识综合考虑,来推定是否明知,而这带来很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1、加强教育是从解决问题的关键。
加强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特别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能完成9年义务教育而没有完成,这需要政府和家长的共同努力。
加强法制宣传,使人们群众认识到奸淫幼女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2、严厉打击传播黄色、淫秽音像制品、书刊等行为。黄色、淫秽书刊等容易腐蚀人的心灵,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极其大。近年来此类违法活动的猖獗对此类未成年人犯罪有相当的影响。
3、增加社会对老年人关怀。这需要政府及其全社会行动起来,关心身边的老人和亲人,使他们得到更多的温暖,心身变得健康。
4、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对于一些此类犯罪多发地带,父母更要注意。
5、对于收养女性的收养人,民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切勿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6、对于具体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不断总结经验,另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
总之,要不断加强社会的综合治理,从思想上提高人们的认识,从法制宣传上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从司法上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邹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