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大量基本建设项目不断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各行各业建设工程投资不断增大,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建筑行业大力开展“创优夺杯”,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竞争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遗憾的是与此同时,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在建筑市场滋长蔓延之势也明显增强,大楼竖起,干部倒下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了“工程建设上马,干部中箭落马”等腐败现象,既而工程质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由此可见,工程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文着重就建筑领域内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探讨。
一、建筑行业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及特点
综观建筑行业职务犯罪特点,有以下七环节易产生腐败。1、工程项目审批环节。项目审批部门不负责任,渎职、滥用职权或受利益驱动对审批项目明知是违反国家政策而违规上马,如江苏“铁本”案件。接受贿赂,对不符合审批条件或条件不健全的项目违规批准立项。2、施工、监理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每一道环节都应有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但往往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本应固若金汤的工程,当钱与权交成了朋友后,一些工程管理和监理人员便消极履行职责,导致“豆腐渣工程”接连不断;如长江堤防腐败案。3、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投标环节。工程建设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人员接受回扣或拿了“好处费”以后,购进一些以劣充优,质次价高的设备或材料,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4、招标合同签定环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签定工程施工合同,用钱铺路贿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搞暗箱操作。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渎职行为发生。5、款项支付环节。为了尽早顺利的得到工程款,行贿受贿是腐败分子惯用的手段6、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环节。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建筑企业或个体从业人员,为了浑水摸鱼或以次报优,便用金钱千方百计的贿赂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人员。7、工程完工后留守环节。这个环节极易被人忽视,一些大的工程完工后,往往会剩余大量废料或边角料,由于管理不严,这些东西被工程留守人员变卖后,不是个人贪污就是几个人私分。在建筑行业存在贪污贿赂、渎职等诸多职务犯罪现象中,贿赂行为始终伴随在建筑行业的角角落落,是建筑行业腐败行为的高发点。
二、建筑领域内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市建筑领域内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1、经济制度和体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弊端。当前,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同时发挥作用,难免存在诸多缺陷:既存在计划体制的较大弊端,也有新体制的幼稚和不成熟,客观上为少数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经济活动中渗透了权力的“魔力”,在这种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并存的情况下,企业走向市场步履艰难。有权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市场行为的取向,无权单位和个人想办事、办成事,只有靠钱来进行“感情投资”、“买通关节”。这种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是发生职务犯罪的主要根源。
2、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无序竞争。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这就使少数人有了可乘之机,从而导致正常经济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请客送礼、高消费之风有增无减,有的企业虽然靠歪门邪道取得了暂时的经济效益,却扰乱了建设市场,腐蚀了党员干部,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最终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建筑施工企业被迫参与这种不正当的无序竞争,不得不大幅度地提高业务招待费用,为了绕过财务制度的束缚,一些企业设立了“小金库”。加之公有制企业产权不清和对经营者的约束不力,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3、缺乏有效监督,处罚力度不够。现有的监督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职能和手段不够强大,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尽管我们现在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但上级组织和基层群众都不可能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等到把情况搞清楚了,已变成了事后监督,错失了将其遏制在“萌牙”状态的时机。当然,了解情况最清楚、最及时的是同级监督,但现在这种同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得这种监督变得软弱无力,形同虚设。特别是个别心术不正的领导打着减人增效的旗号,有意识地削弱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使之既缺乏办案条件,又缺乏办案手段,更缺乏办案人力,稍大一点的案件只能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另外,惩治腐败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在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形形色色贿赂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群体制约还不够,因而,许多腐败分子及其帮凶逃脱了处罚,长期逍遥法外。
三、遏制建筑领域内职务犯罪的对策与措施
官员腐败是古今中外存在的普遍现象,具有一定的历史、社会根源,但不是不可对付的,只要我们的政策措施跟上,即使不能完全消除腐败,也能够将腐败现象及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惩治少数人职务犯罪不会影响经济发展。新加坡的经验已经证明,惩治腐败和发展经济并不矛盾。遏制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深化改革,理顺关系。遏制建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深化体制改革。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如:韩国等,在其经济腾飞的初期阶段,也曾因腐败成风,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再如:我国商品短缺时期,曾困扰我们多年的不正之风“开后门”现象,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已成为历史。党中央提出要加快改革开放的进度,继续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这是遏制职务犯罪的希望所在。通过精减庞大臃肿的政府机构,理顺行政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把企业推向市场。要通过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干部树立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从干部管理体制上预防职务犯罪。
2、规范市场,公平竞争。首先要建立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关系标、形式标和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使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自由竞争。同时,还要对建设工程的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制止私下交易,增加透明度,从根本上遏制物资采购环节中的以次充好、回扣等不正之风。另外,工程建设交易市场还要推行“双合同”制,即:甲、乙双方除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要同时签订《党风廉政合同》。明确双方的廉政责任和违反合同的处罚措施,从而增强双方的廉政意识,确保建筑工程优质,人员优秀。
3、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要完善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监督机制,全面推进财务会计上级委派制。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要做到公开、透明,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按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最高权利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所有花钱有关的事项都应该是公开和透明的,否则职代会有权罢免企业领导人。同时,坚决取消“小金库”,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资金流失的渠道。另外,在建筑企业,还要全面实行企务公开,逐步推行政府采购制。进一步明确“职”、“权”、“利”,对干部的福利待遇逐步“化暗为明”,要实行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问题出在下级或同级,板子要打在“一把手”的身上,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其身,用制度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4、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党员、干部永远保持清醒地头脑,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最根本的是要抓好预防性教育,普遍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要取得职务犯罪防范的主动权,一靠教育,二靠制度。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靠制度管理现代企业,这两个关口把好了,就能减少腐败机会,做到有效预防。要抓紧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实践,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淡化“官念”,增强“公仆”意识。要把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和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贯穿于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之中,经常利用正反典型,开展以案说纪教育,做到“警钟常鸣”。要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推行干部定期“述廉”和定期交流换岗等措施。近期尉建行同志说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大多数同志来说,主要是自我接受教育和自我防范问题,通过办案惩处的是极少数腐败分子,而受教育的是多数人。”
总之,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长期地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南京要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要有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良好的发展环境、廉洁自律的干部队伍。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吉先洁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