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刑期仍可适用缓刑

作者:马秀成来源:检察日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是否还可适用缓刑,在实践中不无疑问。有观点认为,如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则判处徒刑期限已折抵完了,刑期等于执行完了,适用缓刑已失去了意义。笔者认为,判决生效前的羁押时间已超过所判有期徒刑期限,仍可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首先,从适用缓刑的条件来看,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三)必须不是累犯。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所应当考虑的也只是以上条件,除此而外,其余条件均不应当成为宣告缓刑所考量的因素,那么,判决以前的羁押时间的长短自然也不在考量之列。

其次,从适用缓刑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来看,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可以看出,缓刑考验期满,而缓刑的宣告未经撤销,原有刑罚就失去了执行效力,虽然判处了刑罚,但和未受刑罚处罚一样不受羁押,此外,对先行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刑期的情形适用缓刑,可以排除以后累犯的适用。从累犯的构成来考察,累犯的成立需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予执行,因此,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并无“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概念,也就说明适用缓刑的罪犯无成立累犯之忧。这便是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因为判决前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徒刑刑期,而不予宣告缓刑,这无非是不当剥夺了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所带来的利益。

最后,从宣告缓刑后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看,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撤销缓刑的事由有二: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于第一种撤销情形,按照刑法规定,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而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可以看出,如果对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刑期的情形适用缓刑,那么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经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这也是对犯罪分子有利的。

综上,笔者认为,判决生效前的羁押时间已超过所判有期徒刑期限,仍可适用缓刑。

(作者单位: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

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刑期仍可适用缓刑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是否还可适用缓刑,在实践中不无疑问。有观点认为,如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则判处徒刑期限已折抵完了,刑期等于执行完了,适用缓刑已失去了意义。笔者认为,判决生效前的羁押时间已超过所判有期徒刑期限,仍可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首先,从适用缓刑的条件来看,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三)必须不是累犯。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所应当考虑的也只是以上条件,除此而外,其余条件均不应当成为宣告缓刑所考量的因素,那么,判决以前的羁押时间的长短自然也不在考量之列。

其次,从适用缓刑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来看,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可以看出,缓刑考验期满,而缓刑的宣告未经撤销,原有刑罚就失去了执行效力,虽然判处了刑罚,但和未受刑罚处罚一样不受羁押,此外,对先行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刑期的情形适用缓刑,可以排除以后累犯的适用。从累犯的构成来考察,累犯的成立需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予执行,因此,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并无“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概念,也就说明适用缓刑的罪犯无成立累犯之忧。这便是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因为判决前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徒刑刑期,而不予宣告缓刑,这无非是不当剥夺了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所带来的利益。

最后,从宣告缓刑后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看,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撤销缓刑的事由有二: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于第一种撤销情形,按照刑法规定,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而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可以看出,如果对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刑期的情形适用缓刑,那么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经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这也是对犯罪分子有利的。

综上,笔者认为,判决生效前的羁押时间已超过所判有期徒刑期限,仍可适用缓刑。

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马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