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06作者:魏文彪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野巴旦杏保护区发生一起打猎误伤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件。7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吕笃功(系塔城市委副书记)在接待四川来疆朋友时,约定次日与客人一道去裕民县塔斯特景区旅游并狩猎。26日上午11时,吕笃功等人携带枪支一支及子弹32发,与四川客人前往裕民县塔斯特景区。27日凌晨4时,吕笃功等人猎杀一头野猪。返途中,吕笃功误将在自家地里看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当做野猪,开枪致李娟当场死亡,张玉川肝脏破裂,右肾脏贯穿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8月4日《华商报》)。
塔城市委副书记吕笃功并非公安、司法人员,根本没有权力与资格持枪,也不属于可以为其办理持枪证的需使用枪支的其他特定人员。据报道,死者李娟和伤者张玉川是被同一颗子弹误射的,这颗子弹从李娟的左侧肋部进入,从右侧肋部穿出,并在击穿她的右臂后又穿入张玉川腹腔,由此可见吕笃功所持的并非一支普通的猎枪,而绝对是一支杀伤力巨大的枪支,所以可以说,无论吕笃功是否此前办有持枪证,都可以被列入非法持有枪支之列。
吕笃功等人目的是为了猎杀野猪,而野猪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在有些省区还被列为重点保护动物。尽管当野猪毁坏庄稼、侵扰人类正常生活时并非绝对不可以猎杀,但是猎杀野猪只有在掌握地方野猪种群数量信息、保证捕杀数量低于繁殖数量情况下才能进行,而且需要经由必要的报批程序,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进行,而吕笃功等人猎杀野猪显然不符合这样的程序与要求,单就其猎杀野猪行为来说,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吕笃功等人持枪猎杀保护动物的行为,竟是在塔城市林业派出所公安干警与塔城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赵远洲的陪同下进行。面对公民非法持枪猎杀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执法人员不但不予以制止而且直接参与其事,甚至动用公权力量与设备为其“保驾护航”,说到底是因为涉嫌违法犯罪者身份特殊,属于市委领导干部。赵远洲等执法人员不但在当地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面前放弃职责,而且陪同其进行猎杀保护动物的非法之举,实际上是在以践踏法律尊严为代价助纣为虐,通过纵容少数领导干部的违法取乐行为媚权。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塔城市委副书记吕笃功不能非法持枪,猎杀国家保护动物行为受到阻止,乃至因此而受到法律的惩处,瓜农被误伤乃至被夺去生命事件就不会发生,因此可以说,这起事件表面上看是因为吕笃功辨认目标错误开枪所造成,而实际上是权力野马行空、凌驾于法律之上所导致,与其说是一起开枪误伤引发的偶然性事件,毋宁说是权力失控之下具有一定发生必然性的案件。该起案件的发生实际也警示人们,如果权力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制约,在部分领导干部身上,什么千奇百怪的事件都可能发生,人民群众权益甚至生命不保就会在所难免。也正因为如此,对于该起案件,除了应对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政纪、党纪责任之外,更需进一步激发起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的紧迫感,并将其化做为建设健全法制建设的坚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