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开原则贯穿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之中

近年来刑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如花钱可以“买”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异地“交换”逃避刑罚执行,负有监管职能的监管部门上报虚假材料等。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是缺少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长效监督机制。

为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应将制约和公开贯穿于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全过程。

首先,要废止其他机构在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问题上的审批权限,将该权限集中到法院一家。其次,是要改变目前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走过场现象,将成批审理、不开庭审理的现象,变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审理和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中,应有同监室的犯人参加旁听,应有出具有关病情证明的医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出庭陈述犯人的病情,以增加法院裁断的公信力和透明度,防止腐败的发生。第三,要强化检察监督。监所检察部门要参与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做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使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得以公正进行,改变目前刑罚执行不力的状况。

检察日报·陈宝琨栾寿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