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行政执法是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正的行政执法可以为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行政执法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行政执法人员与社会接触面广,活动较为分散。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执行,近年来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意识和职责意识明显增强,能够依法办事,但是违法问题,尤其是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并且在一定区域还相当严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成为行政机关职务犯罪的典型形式。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形式主要是受贿和渎职,涉及的罪名包括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几乎覆盖了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的大部分。职务犯罪的手段多种多样,如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弄虚作假,等等。
一、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涉及罪名多、范围广。以受贿、徇私舞弊居多。职务犯罪侵害国家管理秩序、国家安全、公私财产以及人身权利,涉及社会管理的许多方面,发案单位涉及各行政执法单位,以基层政府机关为重点。
2、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具有明显的渎职性,经常与贿赂案件相互交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徇私而舞弊,“拿了好处乱办事”。
3、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多数发生在基层。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具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职责,在各执法部门尤其是一些承办具体的事务,直接接触被执法单位和办事人员,犯罪机会较多。
二、导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对所担负的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缺乏责任感,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一些发案单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单位个别领导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
2、行政执法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缺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不透明,执行中缺乏制约,特别是行政处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执法。
3、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缺乏相互制约。对行政执法案件的书面审查、核批还可以进行监督,查是对执法的动态过程却不易监控,部分执法人员轻率马虎,甚至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执法人员间相互之间职责不清,不易监督。
4、一些人为了掩盖自己的违规行为,逃避处罚,千方百计到执法机关内找关系,找靠山,不惜重金拉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
5、案件查处难,打击力度不够。渎职侵权案件难办、举报少、成案率低、办案周期长。
6、被执法对象不能依法主张权利并进行监督。很多被执法对象行政执法有关内容不熟悉,对自己是否存在问题、问题的严重程度、将受到何种处罚不很清楚;对自己应享的权利和应尽义务不清楚;碰到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违法、违纪等问题不知如何投诉和处理,经常处于被动状态,给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以可乘之机。
三、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可以采取多种预防对策,包括思想教育、健全制度和加强管理诸多方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公民、单位合法权利的保障。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明确化、法律化,并使得行政执法过程法制化,这不仅是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执法的前提,而且是保证行政执法廉洁的基础。
2、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做到政府责任法定化。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行政执法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有关直接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行政执法人员如果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应当严格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如果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在确认违法之后应当给予损害赔偿,等等。
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廉政责任制。行政执法活动中各执法主体权力与责任应当统一,行政机关应当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可以将行政廉政责任列入行政责任之中,作为行政责任的一个方面,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分。还可以将廉政责任纳入中央对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职能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之中。
4、强化对行政执未能的全面监督。在很多情形下,行政执法都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放松监督,就有可能权力膨胀,恣意妄为,引发腐败,所以必须充分发挥内外结合、多途径、多渠道的监督体系的作用,利用现有的各种监督网络,形成整体的监督合力。
5、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和综合素质。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依法行政培训,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地在法律之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绷紧责任与廉政弦,并通过岗前业务培训、法律培训和廉政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公务员队全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李建波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