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9/012015/05/10 由张滔转载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出庭时解除手铐? 200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务保障规则》第16条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视同无罪,有不身着囚服、解除戒具(手铐)的权利。如果身着囚服带着手铐脚镣,会给公众(陪审团)留下嫌疑人有罪的主观印象。但现实中此权利并没有得到严格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