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

[摘要]

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人被习惯地称为“80后”,他们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他们面临来自经济、社会、家庭、政治、文化以及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影响。目前,“80后”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显,“80后”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违法犯罪有着自身的特点和原因。

“80后”原是称呼80年代出生的文坛作家,后来逐渐社会化,泛指出生在80年代的一代人。一般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人被习惯地称为“80后”,他们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人。⑴正是由于他们成长环境的特殊性,他们的一举一动无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人们为“80后”长大成人,融入社会发展进程而感到欣慰;另一方面,又为比较突出的“80后”犯罪现象深感忧虑。

近年来,“一代不如一代”开始成为大众的话题,甚至进而转变为一个颇热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从2006年12月7日到今天的3个月时间里,中国青年报推出了“80后是不是垮掉的一代”的系列报道和讨论。其中,有社会各界、大学老师、学生对“80后”的批评与建议,也有大学生自己的申辩和反思,同时也有来自父母的解读;既有尖锐的言论,也有理性的分析,使得这一问题逐渐升温。⑵

今年,在国家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加快改革的进程下。关注他们犯罪的共性,提出预防矫治对策,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已过之际之际,仍然有巨大的意义从而一部地引起社会各界的的思考和警醒。“80后”是国家未来发展和持续进步的栋梁和根基,关注“80后”是全社会的责任,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当前“80后”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和原因

一、问题的提出

“家长也管不了吗?孩子的脾气古怪倔强,父母与谈们交流存在代沟。”

——一位来自家长的回答

“与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人相比,出生在世纪交替年代的学生们表现得更有个性和更有主见,所以在老师和家长看来”较难掌控和教育“。师生间认知事物的差异、观念上的隔阂日趋明显,文化上的互不认同也造成了矛盾的加剧。”

——一位来自一线教育工作者的困惑⑶

昨日,广州日报A10版刊出广东省公安厅公开悬赏通缉的百名重大刑事案件在逃疑犯。记者发现,在通缉名单中,“80后”据了近四成。专家指出,随着年龄增长,“80后”正成为新的犯罪主体,冲动和自私极易成为他们犯罪的诱因,应多加防范。

——来自司法系统的担忧⑷

广州“黑龙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自今年8月中旬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以来,各方正在等待法院作出宣判。无独有偶,开庭那天,正好是该组织成员阿绵(化名)的18岁生日。14名被告人中,除“老大”冯志希出生于1978年,其他成员均为“80后”。被告人席上,多名“80后”被告人“嬉皮笑脸,很无所谓的样子”,与他们父母的悔泪涟涟以及被害人家属的悲痛难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来自父母的痛和法治的危机⑸

到此,我们已经清醒的发现和认识到,“80后”是源自于文坛,后因为“80后”违法犯罪行为和现象的突出才逐渐成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或形式(这里的犯罪主体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犯罪学和刑法学概念)。这一特殊主体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行为机制、心理发生机制,加之多元和复杂的社会因素,使得“80后”的违法犯罪呈现出独特的一面。“80后”在社会学、犯罪学、刑事学等方面有着不可预测的研究价值。然而当前的一些个别、分散、不系统、缺乏体系的研究,未能全面的总结当前“80后”违法犯罪的现状,那么我国“80后”违法犯罪现象正处于什么情况呢?

二、我国当前“80后”违法犯罪的现状

“80后”是由中国特色的历史产物,在与改革开放同时出生的“80后”有着自己独特的时代胎记和历史背景。他们独立的个性,开放的视野,易变的情绪,多样的文化价值,新颖的潮流观念等,在很多人看来是独具特色的一代。

然而这是一些现象的堆积,在他们的内心、心理、生理、生活等全方位都存在一个时代的标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来自外界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与世格格不入,而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则是近些年来的一个“亮点”。虽然还没有上升到一个“热”的发烫的层面,但是从社会预防和社会成本以及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角度看,是值得我们的反思和分析以及探讨的。

据公安部2005年统计,1987年全国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为57万件,到了2005年则达到了464万件。其中未成年人占犯罪总数10%,可以推估,到了2005年前后,全国大约有46万左右的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率的这一增长时期恰恰是“80后”成长的关键时期。此外浙江、北京、山东等地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在近几年办理的暴力、侵财犯罪案中,“80后”涉案人员已占到50%以上。而且“80后”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方面,呈现出极大的相似性,且由单一型、松散型、偶然型向纠合型、紧密型、反复交叉感染等新的特征转化。⑹

“80后”违法犯罪现象作为新兴的犯罪形式,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一个总的趋势就是数量不断的上升,暴力犯罪化,犯罪集团化,犯罪动机多元化、犯罪因素复杂化等,大体现状是已经初见端倪并将进一步的严峻和突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阶阶级的最极端方式”,这是马克思的一句经典语录,揭示了犯罪的对抗性和暴力性——社会危害性。[1]犯罪是一个多方位的概念,从犯罪学、刑事学、行为和心理学德等方面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却是一致的。

犯罪是经济基础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客观反映。笔者认为我国目前以及将来的“80后”违法犯罪现象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社会转型与中国现代化。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在不断的融入世界,加快中国全面现代化。[2]在这样一个关键和特殊的时代背景下,“80后”应运而生,“80后”违法犯罪也逐渐推出并受到“青睐”,也就顺理成章。“80后”的走向是依次为依托的,在不断变化的经济、政治、文化、外交、地理等因素的催发下,“80后”违法犯罪会日益突显并呈现出更具有时代特性的特点。

2、社会人与犯罪人。犯罪人是刑法实证学派的观点,是在行为(客观主义)为研究视角的转变,是重视犯罪个体特点和突出犯罪人研究的社会防卫理论的体现。刑事理论的实证学派的话语始终围绕“犯罪人——社会”的关系展开,社会人为何会变成为犯罪人,从“社会人——犯罪人”的过程期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综合作用和反馈的结果。[3]

笔者认为在转型和现代化的背景下,从各个方面予以全方位的考察并分析是“80后”违法犯罪现象研究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根源。一方面要客观的分析和预测社会形势,系统参考经济、政治、文化、地理、人文等外部原因;一方面也要探析行为人——“80后”群体的行为机制、心理状况、生理特点、价值和世界观等,进而宏观和微观的考量“80后”违法犯罪现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社会危害性与社会防卫。毫无疑问“80后”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是一个具有相同行为倾向的个体集合,在类似和同化的价值、个人、世界观的前提下,他们的一举一动牵动着社会的每一处。“80后”的悄然崛起给了我们一个信号,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极为可怕的,足摧毁一个国家和民族。

“80后”是正值青春的时代,是国家现代化的栋梁,是民族复兴的根本。他们的违法犯罪使得:家庭、教育、社会、国家——焦躁不安。而社会应该及时予以介入,主动出击和快速反映和决策将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在如何规制、预防“80后”违法犯罪也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索的课题,即如何摆脱现有研究的窠臼,在紧密联系实际的前提下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果。

三、我国当前“80后”违法犯罪的特点

“80后”违法犯罪现象已经不再是偶尔的奇闻,而是已经深入了社会。“80后”违法犯罪现象的总体趋势就是:不容乐观和刻不容缓。其实通过总结其违法犯罪的特点,一方面可以印证前文的论述,一方面也加深了认识并为下文的对策提出奠定了实证基础。

任何一个违法犯罪形式或新生的现象都有自己的特点,同时也不能脱离其一般现象的规律,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石。[4]笔者认为,我国“80后”违法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主体层次化。

“80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在改革开放背景下,这一群体出现了分离或断层的现象,即这一群体被认为或默认为不同的基层。根据以上的案例和相关的报道,大学生、农村留守青年、外出务工人员、同龄女性是典型的“80后”,同时也是突出的“80后”违法犯罪的主体。

“80后”的内部分层,不仅限于城乡之间,还有城市和农村的“80后”自内部的分化以及性别差异导致的分类。在城乡二元结构和就学和提前就业分立的现实基础上,在加之同龄女性犯罪的异军突起,使得“80后”违法犯罪有着明显的“内部分层”性,是我们分析和考察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⑺

2、违法犯罪有组织、集团化。

“80后”违法犯罪的有组织、集团化是另一个突出的特点。在一些热议的事件中,违法犯罪的纠合性、协调性、多人性尤为明显。如浙江省永嘉市的一起团伙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和非法持枪案中,该案的7名被告人中竟有6名出生在1983年以后,年纪最小的才20岁。又如关于“80后”进城务工人员的犯罪问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莫非告诉记者:“如果不来北京,见不到这么多诱惑,也就不会犯罪了”。而在该案中的盗窃团伙人数多,多为事前同谋和有计划的犯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也葬送了他们的青春。“80后”违法犯罪的有组织、集团性是特殊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反应,也是他们极易受外界影响、好冲动、情绪不稳定、模仿能力强和社会环境的综合结果,值得我们社会反思。

3、违法犯罪动机突发性,犯罪目的模糊化。

“80后”是什么?有那些特点,从“80后”源于怪异文坛就可以发现他们有着独特的行为机制、心理生成机制等。有人认为“80后”正处于中国社会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转型期,在他们身上,的确存在过于自我、奢侈等缺点,但他们的昂然自信、富有创新的精神,也是有别于60年代、70年代生人的鲜明特点。也有人认为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中长大的一代人,“80后”更敢于挑战权威和传统理念。这一代人对网络、传媒等信息传播方式有敏锐的体验力和高度的吸纳性。一些旧的体制、价值观念正在他们身上瓦解,新的价值观念在他们身上重新塑造、建构、形成。同时,他们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对社会造成了强烈冲击。

总的来说,他们观念前卫、敢想敢做,容易消极、倾向悲观,享受生活、目的淡化,富有激情、易于冲动等。[5]因此,“80后”的行为往往事出无因,极易冲动,犯罪动机具有突发性,犯罪目的具有模糊性(如有一则报道中提到,处于哥们义气的冲动而聚众斗殴)。

4、违法犯罪形式多样化,手段智能、残酷和暴力化。

“80后”是一个极富创新的群体,他们深植与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在获取信息和分析信息能力上层显出超强态势。他们极具模仿能力,善于恶搞,乐于前卫和新鲜事物。他们中的大部分是高学历(相对前代人而言,他们是具有绝对的优势,他们是“文化人”),见过市面,有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他们性格怪异,行为和举止推陈出新,价值、世界观甚至扭曲和变异,他们通过犯罪实现内心的快感,犯罪手段残酷和血腥。

如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的一起“80后”绑架案。中专学生张某,常和村里闲散人员聚在一起玩麻将输钱后就产生了绑架他人索要赎金的想法。很大层面他们就是因为受居住地周围人文环境等影响而染上赌博不良习气,最终走向犯罪的,也说明了他们的追求金钱的不正当想法,足见犯罪手段的残忍。[6]虽然这只是一个典型的案件,但是透过个例中我们可以推知这一特点的重要性。

这是几个突出的特点,除此以外笔者认为还有:违法犯罪心理生成机制变异性,违法犯罪原因复杂性,违法犯罪危害巨大性等。总之“80后”的违法犯罪层现出这一群体的特性,有新的发展和趋势,也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

四、我国当前“80后”违法犯罪的原因

“又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这是马克思哲学原理的基本理论,是指导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80后”违法犯罪的出现,绝非偶然也非意外,而是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渊源,是多种因素综合反应、不同矛盾对立、利益机制冲突等的结果。“80后”违法犯罪的产生遵循违法犯罪生成原因和机制的一般规律,同时也体现了自己的特殊之处。

1、中国社会转型与现代化。

在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社会在成熟、发展和改革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80后”犯罪的出现,折射出我国的年轻一代在价值观、人生态度和行为选择上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

反省我国转型期所始料不及的社会流弊,如社会价值观上的混乱与失范;利益驱动与金钱至上,家庭解体和不当家教;教育中的应试教育、淘汰式教育对差生的边缘化;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混乱,比如网络游戏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和色情信息,而青少年又是其主要的玩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成人社会对孩子所施加的压力等等。这一切实际上是对社会体制的改革和负面文化的改造的结果,而其实质就是中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的。

社会的变迁给社会带来许多始料不及的东西,而且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被动接受,而后主动适应和改造。[7]中国所处的现代化和转型时期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变迁时期,对于“80后”违法犯罪的发生和发展起到了基础性和本原性作用,是本文原因分析中的红线。

2、外部因素。

事物的发展是是内外因相结合的产物,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也是犯罪的社会、政治、文化、地理等外因和犯罪人人格、心理以及生理等内因相互作用的结果。“80后”违法犯罪的产生的发展也要遵循这一基本规律,首先分析“80后”违法犯罪现象产生的外部因素。

第一、家庭。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父母是子女最好和最重要的启蒙老师,家庭的和睦、父母的行为举止往往决定了子女的人生走向和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下,在市场经济奉行经济人、理性人的价值框架下。家庭一方面变小,逐渐出现了“单亲家庭”;一方面父母(尤其是女性开始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开始成为工作一族),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交流不足,二者产生了所谓的“代沟”。总之,家庭发生了巨变,父母与子女的传统交流机制被抛弃后未能及时寻找替代手段。

如山东省乳山市沙某由于父母离异,心理发展不健康,开始仇恨社会竟然用刀捅死自己的伯母。山东省威海市检察机关近两年办理的“80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属父母离异、父母双亡等家庭残缺情形的占53%。乳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有许多违法犯罪的“80后”都是单亲家庭,他们和父母沟通很少。离婚、婚外情、分居等导致的“单亲家庭”往往存在教育失当、家庭内部矛盾重重等情况。笔者认为这些家庭问题往往影响了父母对子女履行看管、教育责任,使子女无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心。而过早失去了父母的关爱,以及失去了经济上的依靠,都严重阻碍了这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易诱发“80后”违法犯罪。⑻

第二、教育。“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学校是孩子成长的第二课堂,是“80后”中很大部分都经历过的人生部分。[8]然而反思我们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模式以及教育成果、缺陷,我们不需承认教育应该为这一现象负责(尽管违法犯罪的发生是必然的,但是教育的功能在于缓解、调和)。如一困扰的“应试教育”模式,生理学、心理学等必备课程的空白,老师与学生沟通机制的落伍和之后,师资力量的提升、老师教育理念的转型缓慢等。而直接的佐证就是上文笔者提及的来自老师教学的困惑。

“80后”是一个极富特色的群体,在西方文化和传统文化交织,现代文明和传统文化的博弈,在利益机制的影响下,“80后”的教育状况令人担忧。虽然他们的学历层次不齐,但为什么相对前代,在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显著提高的情况下,违法犯罪率却上升了,违反犯罪日益恶劣呢?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

第三、社会。社会是人的发展、演变的后天因素的总和,社会的开放性、包容性、广泛性、多元性、复杂性等特点往往决定了社会中个体的走向和趋势。“80后”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是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以及社会迅速变革和发展的节奏密不可分。那我们的社会究竟处于何种状态呢?“80后”违法犯罪的出现和延伸与我们社会存在何种关系呢?是否有着直接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呢?这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上文中笔者提到市场经济下的逐利和享受的思想,民主和开放的自由泛化,家庭格局变革下的伦理和道德突变,教育改革失败后的困惑与徘徊,网络时代社会控制能力的减弱,全球化下的文化博弈和冲突,转型时期社会阶层的变异和革新,来自传统的影响和现代化的冲击等。⑼

在犯罪和刑法学说的历史上,早期的实证主义学派龙勃罗梭就提出了“犯罪人”一说,认为人格是犯罪的根源,同时也有人提出社会、地理环境、经济等综合因素是犯罪产生的根源,即社会主义学派。[9]因此,分析中国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变迁是研究和探析“80后”违法犯罪的基本线索和逻辑起点。我们的社会究竟怎么了?这是我们深思的关键,如何控制、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是我们的归宿,所以突出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犯罪的生态环境是很有必要和可操作的。

3、内部因素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相结合的结果,“80后”违法犯罪的出现不仅有深刻的外部原因,同时也有广泛的内部的因素,与“80后”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格特点、心理现状、行为机制、生理阶段等密不可分。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予以参考和探讨。

第一、人格。关于人格的定义。据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1937年统计,人格定义已达50多种,人格的现代定义也有15种之多。简单地说,每个人的行为、心理都有一些特征,这些特征的总和就是人格。人格特征可以是外在的,也可以是隐藏在内部的。而人格的形成是先天的遗传因素和后天的环境、教育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80后”这一群体与众不同的行为机制、心理和生理以及价值等构成了“80后”独特的人格,也为其犯罪人格奠定了基础。

所谓犯罪人格,通常是指那些由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不再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犯罪的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当这些心理活动内容逐渐趋于稳定的时候,此人的犯罪人格就出现了。因此,出现犯罪人格必须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其一,有相当时间的犯罪经历;其二,有过被刑事处罚的经历。⑽

一般认为,犯罪人格作为一种反社会人格,其形成实质上是一个人格非社会化或不完全社会化的过程。犯罪心理的产生与人格社会化程度有密切关系,人格的非社会化、不完全社会化和人格社会化的缺陷孕育着犯罪心理的基础,而正常人格的形成过程就是一个人格社会化(socializationofpersonality)的过程。因此犯罪人格的主要特点有:消极态度占主导地位,具有反社会意识倾向和较强的逆反心理,消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自私、利己,具有一定的恶习,其类型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将其分为反社会型、偏执型、情感型、分裂样型、暴发型、强迫型、疾病型、无力型等。犯罪人格的产生与个体自己的内部和外界的影响有密切的关联。[10]

因此,“80后”违法犯罪的出现与他们的人格特点和发展趋势息息相关。这主要体现在他们独特的行为机制、规律和心理特征,如好冲动,爱表现,易模仿,好面子,消费无度等,而因为金钱的欲望而犯罪的案例是最好的例证。在家庭逐渐走向“单亲制”,父母与子女的伦理和道德沟通与交流机制脱节下,在价值多元和泛滥、网络威胁时刻存在等系列转型社会特征下,“80后”违法犯罪的异军突起也就不足为怪了。总之,“80后”人格和犯罪人格的生成机制的特殊性和必然性,与该社会现象的萌芽和发展有不可割舍的牵连。

第二、心理、生理。犯罪心理是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价值观和心理状态等[11].犯罪生理与犯罪心理是一个类似的概念,一般认为是影响和支配犯罪的生理因素,如年龄、身体机能等。

一般认为处于青少年阶段的生物个体(“80后”一般应该归结与青少年犯罪的广义范畴,本文亦如此界定),具有以下心理和生理特征:在心理上,行为表现为模仿性、冲动性、反复性、心理主观、认识、意志等方面表现为主观存在矛盾、认识偏激、不稳定,意志上有侥幸、随意等特征;在生理上,由于年龄的增加,在性器官、身体机能、人体能量等方面发生了巨变,易形成性幻想、好奇、活动量增大等。总之,处于这一阶段的人群和个体就有独特的心理和生理优势和缺陷,在加上外界的影响,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80后”这一群体以及其中的个体正处于犯罪学视野下极易走向犯罪或受外界影响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的阶段。虽然任何犯罪人和犯罪人格都有相似的心理和生理或行为特征和机制,但是“80后”具有其独特之处,这是时代背景的结果,也是他们主观受体互动的产物。但是,“80后”独特的行为、心理和生理特征作为犯罪的诱发因素具有相对性,需要结合其他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

[注释]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⑴参见《检察日报》,吴晓杰的《暴力倾向突出——社会转型成“80后”犯罪深层原因》,对于这一现象做出了较为深刻的解说,深刻地指出我国在法律层面对这一问题的不够重视,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机制。

⑵在《中国青年报》,堵力的《“80后”是充满希望的一代》——教育部部长周济。一文中周济部长指出,中国青年报进行的这次大讨论很有意义,引起了当代大学生对自身价值和行为的反思,也引导了社会舆论关注青年、爱护青年,呼吁全社会都来帮助青年健康成长。

⑶在《工人日报》的一文中《“80后”老师的困惑——与90后学生之间代沟无法填平》,其中有来自老师、父母和教育学者的观点,不仅突显了当前“80后”的一些特点,也说明可严峻的形势,是值得我们关注和倾听的。

⑷《广州日报》,王鹤、李栋、陆建銮《广东悬赏通缉百名重犯续:80后成集中年龄段》一文中,报道了广东警方着力打击的犯罪人群中“80后”已经成为重要的对象了。

⑸《检察日报》,有一文《关注80后犯罪:低龄化“黑帮”年少轻狂青春折翅》,报到了广州“黑龙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其中成员基本上都是“80后”,而且犯罪手段极具残酷。

⑹《检察日报》,卢金增、曹春蕾、王衡、吴瑞珊、顾晓慧的《浙京鲁检察官发现近几年“80后”涉案占50%以上》一文中提出了“80后”违法犯罪的一些特点和原因,就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⑺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可以参见《中国青年报》,姚树义的《被忽视的农村“80后”的背后》。同时参见拙文《我国女性暴力犯罪研究》,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

⑻具体参见《检察日报》,卢金增、曹春蕾、王衡、吴瑞珊、顾晓慧的《浙京鲁检察官发现近几年“80后”涉案占50%以上》。

⑼参见任发森《“问题少年”之问题探源》,载于《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9日第3版,对此问题有一定的论述,剖析了社会所存在的违法犯罪环境。

⑽关于人格和犯罪个人的定义、特点和性质等,可以参见相关的资料,在此笔者采用通用的观点和学说。

⑾在有关青少年犯罪预防的讨论中,有学者提出了社区、社会、家庭、学校、法律、环境控制等系统控制理论。

⑿关于本调研,是笔者的一份国家性大学生创新性活动,课题名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研究》,此外还有来自江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的数据与案例。

⒀关于这方面的论据可以参见近些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社会职能部分。

⒁笔者认为,把侦查、起诉阶段中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中研究,更具有合理性,应为他们是一脉相承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且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也可以弥合一些研究的真空,符合法治的精神内涵。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赵秉志副主编:《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2]孙立平著:《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

[3]周光权著:《刑法学的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

[4]叶敦平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本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70页;

[5]参见《内心和行为未“断乳”——“80后”群体特征引关注》,载于《南方日报》;

[6]参见卢金增、曹春蕾、王衡、吴瑞珊、顾晓慧:《误入歧途:泥潭陷阱知多少》(关注“80后”犯罪特别报道之四),载于《检察日报》;

[7]李瑜青等著:《法律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8]参见韩愈:《师说》,韩愈为唐宋百大家之一,在该文中韩愈精辟的论述了老师的作用或教育的价值;

[9]参见彭希:《犯罪学的历史发展》,来源:法律之星网站,登入时间2008-3-27;

[10]参见雷五明《论犯罪人格及其形成》,载于《交通高教研究》2001年第12期;

[11]罗大华主编、何为民副主编:《犯罪心理学》(2003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12][13][14]吕叔湘主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版),第1594页、353页、825页;

[15]姚建龙著:《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