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志坚刘宁立新志林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刘宁立新志林)“卖了自己的东西,竟也构成犯罪!”江苏省扬州马希尔鬃刷厂(下称鬃刷厂)法定代表人沈某觉得自己有点儿“冤枉”。日前,沈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江都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11月,鬃刷厂因欠盐城天地有限公司(下称天地公司)货款,被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判决偿还天地公司货款人民币33.08万余元及942.6公斤的猪鬃。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委托江都市法院执行此案。但大半年过去了,鬃刷厂依旧未按规定期限还款。2006年9月6日,江都市法院依法对该厂仓库内价值6万余元的猪鬃进行查封。当年9月底,鬃刷厂的仓库被淹。看到受潮的猪鬃沈某很是心疼,他决定把猪鬃卖掉。
沈某变卖猪鬃得款3万多元的事情,被江都市法院发现后,该院立即要求其将变卖所得款用于清偿债务,但沈某故意躲避法官。在多次查找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将此案移交江都市公安局。2009年5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沈某立案侦查。6月26日晚,沈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