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提要: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是其制度化的根据。以恢复正义为核心,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包括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通过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在现行法范围内,刑事和解的近期方案的设计可以以刑事自诉与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制度为背景。中期方案的设计可在对微罪不起诉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提案与受理、过程调控、法律处置诸方面。刑事契约一体化则构成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远期方案。
关键词刑事和解恢复正义公正效率刑事契约
西方传统刑事司法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中心,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构建与保障来推动刑事司法过程的运行。20世纪中期以来,这种格局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兴起,过去被严重忽视的被害人利益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被害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刑事司法过程之中,刑事司法制度开始寻求公共利益、被刑事追究者利益与被害人利益这三者之上的平衡保护。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适应了这一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