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决活动主要围绕定罪和量刑而展开。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而刑事责任的大小则是量刑轻重的惟一根据。刑罚裁量要有一定的事实根据,情节就是这种根据之一。
酌定减轻情节
关于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1997年刑法保留并修改了1979年刑法第五十九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原刑法授予各级人民法院的该项权利,实际上是一种毫无限制的自由[……]
民愤及社会影响能否作为死刑适用的酌定情节?
民愤及社会影响能否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尚有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民愤的大小体现着犯罪对人们既存的价值观念的破坏程度,是人们心理上原有的价值平衡因受犯罪的冲击而失衡的严重程度的外化。同时,民愤大小也反映了人们对犯罪否定评价的严厉程度,蕴涵着人们要求惩罚犯罪以求恢复价值的心理平衡愿望的[……]
法定量刑情节指的是什么?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第一,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从轻处罚情节;
第三,减轻处罚情节;
第四,免除处罚情节。
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