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刑法是相关部门法的保障法。我国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在静态的法律规范和动态的法律调整范围方面大体协调,但也存在着刑法的前提性规范欠缺、法律制裁的衔接不合理、刑法的入罪根基不牢固等缺陷,应通过完善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法律用语、规则、制裁,坚持动态上的适度犯罪化和适时非犯罪化方向,合理调整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关键词】刑法;相关部门法;调适
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1]尽管学理上对于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迄今仍存有一定的争议,但普遍认为,宪法是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范围、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其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