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云
【内容提要】非罪加害行为是指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因特定缘由法院没有判决认定有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侵权行为,包括实体非罪、证据非罪、程序非罪三种类型。刑事司法性与民事违法性是其典型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非罪加害行为在事实认定与责任追究上存在以刑否民、程序缺失、模式单一等问题,非罪加害情形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与救济问题常常被忽视。为解决这一问题,理念上要重视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注意刑民差别,对“先刑后民”的传统司法模式进行反思和重构;在制度层面,要建构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程序制度,包括民事诉权告知机制、权利救济建议机制、证据效力、事实认定复核机制等,建构保障[……]
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功能与瑕疵分析
高铭暄
【内容提要】成文法背景下法律条文的稳定性、规范性和抽象性的特征,决定了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在刑法典中,几乎没有一条法规不需要作司法解释。⑴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缓解了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明确性和周延性欠缺以及灵活性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发挥了沟通刑事立法和实践的桥梁衔接作用,促进了刑法从应然到实然的成功转变。但是,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还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进步的空间。
【关键词】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功能瑕疵
一、引言
贿赂犯罪是腐败犯罪的主要类型,也是刑法规制的重点之一。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就明文规定了惩治贪污罪和贿赂罪。经过1982年《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之“等价性”理论初探
邵睿
【内容提要】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则是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相对于前者而言,后者具有两个特点:与对应的作为犯共处一个刑法条文之中以及对于作为构成要件核心的保证人地位缺乏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为克服这一矛盾,刑法理论导入了“等价性”理论,力图通过将不纯正不作为犯与同处一个条文内的作为犯发生“某种等价”的方式,为其可罚性奠定合理的基础。“等价性”的内容,不是整体的成立标准或漠然的价值判断,而是将形式的作为义务予以实质化的规则方法,目的是避免作为义务形式化对刑法评价的干扰。作为“等价性”实质内容的“作[……]
胡东飞: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胡东飞
【摘要】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与对正当防卫是否必须具备防卫意识(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的认识密切关联:如果站在行为无价值的立场,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则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宜确定为过失,其具体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反之,如果站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采取防卫意识不要说,则在偶然防卫的场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其具体罪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关键字】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偶然防卫;罪过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而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从文义解释出发,同时考虑到与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相协调,以及联系1997年[……]
陈瑞华、杨茂宏:论两种特殊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
●陈瑞华(进入专栏)杨茂宏
【摘要】修改后刑诉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和侦查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都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理由在于:这些行政证据材料一般都是不可重新收集的,且其收集方式与侦查机关的收集方式并无实质区别;在侦查特定刑事案件过程中,侦查机关不仅难以获得实物证据,而且无法获取有益侦查线索,而技术侦查和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可以使侦查人员获取大量常规侦查措施无法获取的事实和信息。当然,两种证据材料作为刑事证据使用,都需要遵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关键词】行政证据技术侦查材料证据资格证据能力
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为调查[……]
胡东飞:识论、法治与刑法解释的目标
●胡东飞
一、问题之意义
任何法律都需要解释,刑法亦不例外。“解释使法真正有效—它胜过科学的一切理论的思考与科学的假设,常常也胜过现行的法律条文本身。”[1]应当说,这是法学家和法律家皆熟知并认可的事实。在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整个法学工作的基础是法律文本(条文)及其解释”,[2]因此,在他们那里,狭义的刑法学就是指刑法解释学。在我国,虽然人们对刑法学的研究进路存在不同看法,但大体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刑法学的主体也是刑法解释学。[3]
就刑法的适用而言,刑法解释学至为重要—它“肩负着为法官准备判决准则的任务”。[4]或者说,“它服务于法的制度的切实实现。它应该为判决各种案件准备各种规则”[……]
限制减刑的性质、适用标准及其最终解决
孙万怀耿国美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限制减刑后,最高院出台《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印发有关限制减刑的4号和12号指导案例,但这并未明晰其适用标准。明确限制减刑适用标准对合理限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司法擅断,限制和控制死刑适用有重要作用。限制减刑适用标准是:行为人有法定可以从轻的情节,罪该致死但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处死缓(不限制减刑)过轻;行为人犯罪的手段不是特别残忍;其犯罪对象不是无辜的特殊群体;行为人基于可宽恕动机实施犯罪;从行为人在犯罪后表现出的认罪、悔罪态度可得出其再犯可能较小或者无再犯可能;从最终法律适用效果上看,限制减刑可使法律[……]
动态评价下“双层次”罪数判断标准的构建
周啸天
【内容提要】认定罪数的过程就是对行为的动态评价过程。以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为标准判断罪数,将典型一罪排除出外,继而于犯罪客体、犯罪构成主观方面处进一步判断不典型一罪,从而得出其是否需要数罪并罚的结论。这一双层次的判断,是在我国耦合式犯罪构成下,解决问题的应然路径。在这一“双层次”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基于危害行为的重合性与吸收性,应当废除牵连犯,并以不可罚的事前、事后行为取代吸收犯。
【关键词】罪数行为牵连犯吸收犯
引论
介乎于典型一罪与典型数罪(适用刑法第69条)之间的不典型一罪,是罪数论抑或竞合论的研究焦点。而研究的难题在于,如何用静态的规范去评价动态的[……]
韩国以制度制约检察官起诉裁量权
肖建华吴勇圭
韩国检察权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以实现国家刑罚权为目的,本质上属于行政权,如检察厅本身隶属于法务部。另一方面,因为提起并支持公诉的机能与裁判密切相关,其同时具有司法的性质,所以检察厅亦可被称为准司法机关。本文在介绍韩国检察官(在韩国,检察官称为“检事”)职权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一下韩国检察权的起诉裁量权及对其的控制。
检察官的职权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检察官具有以下几项职权。
犯罪侦查及提起公诉。包括犯罪侦查、提起和支持公诉两大内容。(1)犯罪侦查。检察官作为犯罪侦查的主宰者,在侦查范围上没有限制,对所有犯罪行为不仅有检举嫌疑人、收集证据等侦查权限,而且具有指挥司法警察进行侦查或监督[……]
刑事诉讼如何对待家庭:现状、关键影响因素及其未来
作者:肖仕卫
摘要:
无论从现实需要还是从宪法规则层面来讲,家庭都是我国刑事诉讼必须认真对待的社会基本单元。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对待家庭呈现形式上全面关照并有一定独特性、实质上态度复杂并存逻辑混乱之处的特点。影响刑事诉讼如此对待家庭的关键因素,一是诉讼观念层面的,即国家/被追诉者关系中心主义和仍居相对优先地位的犯罪控制理念,二是国家能力层面的,即国家追诉犯罪过度依赖人证与国家保障能力不足尚需借力家庭。随着这两组关键因素发生转变,即刑事诉讼开始突破国家/被追诉者关系中心主义并更加重视保障人权,国家追诉犯罪对人证的依赖减弱以及社会保障中家庭地位的下降,未来刑事诉讼将对家庭更为宽容,并在相关制度设置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