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客户投资后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张某系北京某证券公司专职营销员,负责证券业务推广等工作。2005年3月,该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停止经营三方融资监管业务之后,张某伪造了该证券公司公章一枚,虚构用资方何锦烨的名字及其虚假的担保资金账户,与其负责的客户李某签订了三方融资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由客户李某出资,用资方何锦烨在提供同额担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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