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辅助措施应该包括“特别没收”

谢财能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与作为附加刑的一般没收(没收财产)相并列的“特别没收”。随着法律对财产权的重视和保护,特别没收的性质如何、如何适用等问题逐渐浮现出来。

■特别没收的定性影响其适用

特别没收的定性影响其适用集中表现在待没收财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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