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在何种情况下从重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第3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

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

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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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事故分哪几类?

根据《关于看守事故、重大事件分类和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看守所事故分为四类:

在押人员脱逃;

在押人员自杀死亡

在押人员打死、重伤在押人员

在押人员其他非正常死亡。

看守所对被羁押人申诉,上诉怎样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3条的规定,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

对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