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看守所的犯人被判完之后在一个月之内就会送到监狱。如果家属想看望的话,在送监狱的前几天看守所会告诉家属什么时候把人送走,在送走的时候可以探视,判完之后也可以看但是必须的是有血缘关系的家属才可以探视,到监狱后一般的人员主要符合探视条件都是可以探监的。
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指的是哪些死亡?
根据《事故分类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
工伤死亡;
冻死、热死、饿死;
煤气中毒死亡;
食物中毒死亡;
药物中毒死亡;
看守所干警和住所武警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在押人犯死亡。
看守所对在押的人员的代管财物损坏,是否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在何种情况下从重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第3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
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
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
看守所事故分哪几类?
根据《关于看守事故、重大事件分类和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看守所事故分为四类:
在押人员脱逃;
在押人员自杀死亡
在押人员打死、重伤在押人员
在押人员其他非正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