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部门拓宽案源渠道之我见

2007-4-3【大中小】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各类经济案件的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各级反贪部门虽然重拳出击整治,但是还有为数不少的类似案件因为无人举报或线索断缺和证据不足而无法查办。少数地区的反贪部门,由于案源的枯竭已经严重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一情况,笔者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就如何拓宽案源谈六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鼓励举报。举报线索数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事不关己的思想仍然存在,做老好人;二是存在畏惧心里,害怕打击报复;三是担心出现负面影响。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反贪部门在法律法规的宣传上不深、不细、不到位。知情者不举报或不敢举报,还有少数知情者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向哪个部门举报问题。例如:笔者在一次办案调查中,知情者纷纷反映嫌疑人的问题。当问到你们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些实情时,大家的回答是“几年前,但一直不知道他们的问题归哪个部门管,也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如何举报”。当然也有少数知情者表示不敢举报,害怕打击报复。这充分说明了反贪部门在法律法规的宣传上还须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多宣传、细宣传、深宣传,多方面鼓励知情者勇跃举报。

二、自我加压,发现案源。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是各级反贪部门的首要职责,更是每位反贪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每位反贪干警要做到不等不靠,要克服以往“反贪部门不宜主动寻找案源”这一模糊认识,树立“发现犯罪事实而不去查办就是失职”的新理念,进一步增强自我发现案源的主动性,变“等鱼上钩”为“撒网捕鱼”,积极摸排线索,挖掘案源。要从增强职业敏感性入手,始终紧绷“找案源”这根弦。这方面笔者认为,重点要注意在社会交往中发现案源。例如某计生服务所原所长罗某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1万余元的大案,就是某县反贪部门的办案人员在与别人闲谈中了解到罗某某在县城花19万元买了一上一下的门面,与其收入差距较大这一信息,而破获案件的。又如某地税局一副局长张某,挪用公款近100万元用于他人做生意一案,也是某区反贪部门的办案人员在与他人交谈中发现的情况而破获案件。

三、细查案件,摸排线索。系统案件有它的共性和内在的联系,通过个案摸清其规律,就能发现系统内其它案件的线索。因此办案人员要紧抓系统案件的内在联系,进一步细查深挖,尽可能扩大每个线索的辐射效果。例如某县反贪部门在查办该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某贪污、受贿案时,对其经手每笔款的去向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贪污受贿的手段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该系统有疑点的部门进行初查。经查,发现该局产权产籍市场管理处副主任苏某某和出纳员石某某受贿及贪污线索。紧接着又发现了该局下属白蚁防治所原所长束某某、原出纳员张某开据大头小尾发票截留公款6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

四、联系左右,获取案源。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互通案件信息和相互移送案件材料制度,获取有关案源。例如2006年某省“320”专案组在某县开展工作时,通过该县纪委就移送反贪部门涉嫌犯罪案件4件5人。又如某开发商储某某为了得到某项工程,分多次行贿有关人员近20万元的案件线索就是某县审计局移送给反贪部门的。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本业务系统之间的横向联系,各业务部门注重从审查案件中获取其它新的案源。

五、复查案件,寻找线索。将已经查过的案件进行复查,从中寻找新的线索。例如某县反贪部门在办理该县供水公司董事长周某某受贿案时,留下了一些零星的线索,经过办案人员认真分析筛选,发现有案可查,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终于又查出了该公司李某某贪污公款近10万元的犯罪事实。

六、讲究策略,经营线索。获取和掌握某个案件线索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反贪部门一定要珍惜好、培养好、经营好。这方面笔者认为,要全面摸清某个线索的有关情况,重点要在初查上下功夫,不打无把握之仗,努力提高线索的成案率。例如某县反贪部门在查办该县电力建筑公司经理韩某某、副经理赵某某涉嫌贪污150多万元的大案中,办案人员掌握了有关情况后,先后多次化装成计生干部、乡政府工作人员秘密初查了五个多月时间,最终圆满破案。

安徽省舒城县检察院反贪局·孙家道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