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将追诉漏罪漏犯作为法律监督重点

作者:程超来源:检察日报日前,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法院对钱太平以包庇罪作出管制二年的一审判决,这是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在审查钱冬冬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其父钱太平有包庇行为后依法追诉的结果。近年来,该院将追诉工作作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工作,仅2008年就追诉13人,增加罪名2起,增加犯罪事实13起,三年来共追诉漏犯40人,已审结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追诉漏罪漏犯数量连续三年列全市第一,成功的追诉工作已成为该院公诉部门的一个工作亮点。

较高的追诉率得益于该院始终坚持把依法追诉漏罪漏犯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从加大考核力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入手,努力夯实追诉工作基础。

该院建立了完善的工作考核制度,并将追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追诉目标落实的督查考评力度。同时建立内部复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公诉案件内部复查活动,重点对取保候审、治安处罚或另案处理的情况进行复查。在审查工作中,该院对以下情形特别加以关注:

1.注意具有伴生性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在外,亲属朋友可能会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为其窝藏赃物,常伴生着包庇、窝藏案件;在盗窃、抢劫等侵财案件中,一些利害关系人会将非法占有的财物进行处理,一般都伴生着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往往伴生着贪污、贿赂案件等。针对这些相伴相生的案件,办案人员采取由此及彼的方法,顺藤摸瓜,查找漏罪漏犯变得有规律可循。

2.注意审查团伙犯罪、一人犯数罪案件以及重大侵财案件有无漏罪漏犯。该院干警根据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的社会阅历、文化程度、心理素质等基本情况,在讯问、询问时从对方的表情等变化中选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进行讯、询问,并采取分类制表的方法,对嫌疑人每一次作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证据等进行详细梳理,通过梳理、分类,在证据锁链中发现缺口,进而发现漏罪漏犯。在办理贾某、左某故意伤害、窝藏一案时,通过制表梳理的方式,发现同案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追加起诉。

3.注意审查共同犯罪、另案处理、在逃、流窜作案等情形中有无漏罪漏犯。对此类案件要求办案人对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严格加以审查。如犯罪嫌疑人缪某等三人抢劫案,办案人员通过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对同伙吴某作劳教处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追诉。

为提高追诉率,确保犯罪分子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该院一方面从内部挖潜,要求承办人察微析疑,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和公安机关联系,形成外部合力的良性联动机制。在具体工作中,该院干警坚持做到“眼勤”、“脑勤”、“口勤”、“腿勤”,总结出一套追诉漏罪漏犯的经验。紧紧抓住阅卷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证据分析三个关键环节,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追诉案件质量。

严把阅卷审查关。卷宗是案件最重要的信息来源,阅卷是发现漏罪漏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途径,要坚持细致推敲供述,仔细核实证据,严格审核鉴定,力保准确定性;坚持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查,不仅对侦查机关已作认定的事实进行复核,对未作认定的事实也进行了解;坚持审查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出入,从卷宗的字里行间发现蛛丝马迹,如齐某介绍卖淫案,就是细心的承办人察微析疑抓住的一条漏网之鱼。2007年9月,该院受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以其美容店店员被被害人齐某打伤为由,邀集多人至齐家索要医药费及损失费,经双方讨价还价,齐某答应赔偿4000元,并于次日上午给了徐某。本案事实清楚,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齐某被敲诈勒索事出有因:7月20日晚10时,市区一居民至齐家让其帮忙找个卖淫女,后齐某电话喊来徐某店中一卖淫女。当晚,该居民与卖淫女发生关系后付嫖资80元,还打了卖淫女一巴掌。随后,卖淫女找到齐某称嫖资付少了,齐某又给其10元人民币,回店后卖淫女向徐某诉说被打一事,于是这才有了徐某带人敲诈齐某的行为。承办人认为,齐某行为已涉嫌介绍卖淫罪,遂启动追诉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对齐某立案。由于齐某曾于2003年11月因犯介绍、容留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此次犯罪属累犯。后区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齐某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转变,由被害人成为被告人。

严把讯问关。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唐海、范冬育、徐雨田系列故意伤害案,卷宗反映,刘家为其中一起事实的证人,而其中一嫌疑人则称刘佳曾参与另一起伤害事实。此证人刘家是否就是实施伤害的嫌疑人刘佳呢?办案人通过迂回讯问的方法,最终确定刘家和刘佳是同一个人,遂要求公安机关按程序将其执行逮捕后移送起诉。

严把证据分析关。如钱父包庇一案,2007年10月12日5时55分许,钱某驾驶大货车在转弯过程中,与被害人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剐蹭,致使被害人郭某摔倒受伤后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钱某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驾车逃离现场,后乘坐其父驾驶的农用车回家,并告诉父亲自己的肇事事实。同月14日中午,公安机关找到钱父了解情况,钱父明知交通事故是其子钱某肇事所致,仍在公安机关找其询问时两次作证包庇其子,承办人审查后认为钱父已涉嫌包庇罪。在向科室负责人和检察长汇报后,启动追诉程序,后将钱某父子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提起公诉,没有让罪犯逍遥法外。

(作者单位: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