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一个具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多名成员组成的综合体,是社会的一个组成单位,家庭成员的行为代表着家庭的对外形象,同时也对家庭产生着重要影响,甚至关系后代子孙。但是,近年来,一些人却忽略了这一点。相反,利用家庭这一亲情包裹的严密陈营由其成员共同实施犯罪,使家庭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这类犯罪协作性、组织性强,并且更加具有隐蔽性,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关注这类犯罪并及早予以解决。下面笔者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案件,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一、此类犯罪的特点
1、有上升趋势,近三年来办理此类案件109件,2004年35件,2005年42件,2006年以来32件,分别占当年受案数的6.7%,7.3%,7.6%。
2、侵权案件占相当比例。其中尤以拐卖犯罪及盗窃、抢劫犯罪居多,分别占此类案件总数的27%、16%,14%。
3、家庭成员的一罪行导致另一罪行的占一定比例。如:岁甲、岁乙盗窃、窝藏罪,儿子岁乙偷来摩托车放在家中,父亲岁甲明知是盗窃来的车,仍将其放中家中,并与随后还以自己的名将摩托车挂了牌。此类型占总数的15%。
4、家庭成员中有直系血亲犯罪率提高。多系父子、兄弟姐妹共同犯罪。2005年比2004年增多5件。
5、暴力犯罪数量加大,手段更加残忍。共计42件,2005年比2004年增加3件。如周某、段某故意杀人案,周、段二人系夫妻,因痛恨儿子虐待父母、欺压乡里的恶行,而用鼠药将其子毒死。
6、文化程度低。109起案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9%,以小学文化,文盲居多。
二、犯罪的原因
1、受亲情观念的影响。家庭中一成员的行为牵动着整个家庭,在亲情与法律的冲突中,亲情往往占据上风,同时受“在家庭成员危难之际,若不伸手相助,必将遭受家庭及社会舆论的遣责”这种陈旧世俗、伦理观念的束缚,一些家庭成员在家人犯罪后的行为无形中又触犯了法律。如:张甲、张乙故意杀人、窝藏案。张甲杀人后,其兄张乙在得知情况后,仍然予以包庇,结果共触法网。再如张氏两兄弟及同族四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张家老三在因强奸被判刑后,两个哥哥为让其弟开脱罪责,遂由同族四人出面,持事先拟好的证明被害人与其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材料,到被害人家说合,使不知内情的被害人在此证明材料上签字,四人为证,并据此提出上诉。六人的行为不仅没能惩救出张三,相反亲情使他们将法律抛之脑后,恣意枉行。
2、为维护家庭共同利益,而一致对外,不计后果的盲干蛮干。往往在家庭利益受到侵害,家庭成员权利受到侵犯时,家庭成员的凝聚力表现得格外充分,从而共同实施犯罪,导致了家庭的破碎。如:牛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牛某在得知其兄、其叔与他人发生争执时,立即手持凶器前往,叔侄三人共同将被害人伤害致死。而三人也相继被处以重刑。
3、家庭空间的可封闭性,家庭成员利益的一致性,为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是此类犯罪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成员共同犯罪不仅在实施犯罪时合作更加密切,为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而且犯罪后更容易利用家庭这一避风港来隐藏罪行,为犯罪消除了后顾之忧,不易败露。同时,家庭成员的一致利益决定了在既得利益的分配上也不易发生争执,具有比普通共同犯罪更大的利益性。这些促使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的合作,促使当前的共同犯罪动态,向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发展,如:盗窃、销赃类犯罪,家庭成员盗、销一条龙,犯罪屡屡得手,且不易被发觉。
4、法律意识淡薄,是最根本的原因。无论是受亲情影响,还是由于利益冲突,其共同犯罪的根源就是没有法律意识或无视法律。在生活中,法律时时处处约束、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当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界限,就会受到制裁;如果一些家庭成员能够把握好这个度,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不会走上共同犯罪的道路。而实践中,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才使一些并没有意识到家庭成员行为的超“度”性,也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配合行为也将超度“,无形中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即使认识到家庭成员行为的违法性,认为自己未直接参与实施,也犯不了法,岂料配合行为即是违法行为。如王家姐妹三人拐卖妇女案,两个姐姐在妹妹拐骗三名妇女先后提出在二人家居住时,已认识到其妹的行为是犯法的,但是想着住就住吧,我又不参与你们的买卖,没有料到这种为拐卖妇女提供便利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而共同触法。
三、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群众法律观念,使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日常行为的界限,自觉用法律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引导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防止犯罪的发生。如在得知家庭成员犯罪后,应理智地劝说家人投案,走悔过自新之路,这样不仅能挽救家庭,并且能制止罪恶的深化,而不是盲目地袒护,帮其掩盖事实,导致共同触法。在得知家庭成员有犯罪意图或鼓动自己共同参与时,应立即制止,告诫其后果的严重性,法律的惩戒性,打消其犯罪念头,而不是为利益驱动共同实施犯罪。在家庭利益、权利受到侵害时,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自的权益,寻求解决事情的合法途径,使事情合理合法解决,而不是推波助澜,与其他家庭成员一道共同非法捍卫家庭利益,导致家庭悲剧的发生。
2、基层部门要加强领导,搞好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一方面,实施科技兴农,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农忙时,关心生产、支持生产,农闲时,送科技下乡,让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充分发挥家庭生产的团体优势,使农民走勤劳致富之路,不再为贪图小利而共同实施犯罪。另一方面,搞好文化建设,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开展多式多样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充实农民的思想,为每个家庭注入活力,改善家庭精神面貌,从而有效预防犯罪。
3、深入基层,及时解决家庭问题。各基层组织要了解每个家庭情况,掌握群众思想动态,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消除诱发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不良因素。同时,通过走访
群众,能够从侧面掌握一些家庭的不良苗头,及不法行为,从而及时制止与有效打击,使家庭这个社会细胞,不断剔出毒菌,远离罪恶,为社会大家庭的共同稳定和繁荣而努力。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韩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