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发布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的通知》(法〔2003〕163号)文件,要求全国各个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纠防超期羁押情况。通过全国开展专项行动,这个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对于保障人权发挥了巨大作用。笔者通过对超期羁押现状的分析和对超期羁押相关问题的研究之后,形成了对超期羁押的新思路。
一、超期羁押的概念和现状分析
超期羁押的概念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贪污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仍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超期羁押,当前仍有极少数的存在,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形?笔者认为,这与我国的司法条件、执法环境和我们“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是密切相关的。首先,我国法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大环境还不完善,加之执法人员大多都是从部队转业回来,法律功底相对薄弱,对法律的理念更倾注于实体,认为只要有罪,即使多关押几天也无所谓。另外,我国几千年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对我们现行的技法思想依然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当今案件也日趋复杂化,从而加大了取证的困难,为了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往往会超期调查取证。另外,人们往往认为法院判决后,罪犯先行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执抵刑期,顾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只要羁押时间不超过法院判决的刑期,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对程序上的要求也就不是很在意,因而,我国还存在大量超期羁押现象。
超期羁押还受我们传统的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尽管我们已经提出了要对犯罪嫌疑人疑罪从无,但我们在实际办案中,为了打击犯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故常常延长羁押时间以调取证据,无形之中就造成超期羁押的患疾。要改变现状,根本的也要抛弃有罪推定的错误思想。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侵犯。犯罪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往往被于看守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超期羁押,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就从正义走向了背弃,严重的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我们应本着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的原则,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羁押期限到来后,要及时的改变强制措施,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超期羁押往往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个看似微小的超期羁押,在给当事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也极大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家庭和社会。造成犯罪嫌疑人家破人亡,从而引发另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如此的超期羁押我们还能主他打着打击犯罪的旗号任意存在吗?不能。我们固然要打击犯罪,但我们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非法的侵犯。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毫无顾及的漠视他们的合法权利,并伤及他们亲属的合法权益。反而,我们更应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我们不能在维护一个合法权利的同时侵犯另一个合法的权利。法律也没有赋予我们这个权力。因此,在案件侦查期限到来后,我们更有必要及时的为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三)超期羁押是对法律权威的严峻挑战。超期羁押从本质上来说,是与我们的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是对我们法治社会法律权威的严峻挑战。在神圣的法律面前,我们追求的是正义和公平,保护的是合法的权益。超期羁押给我们的法律提出了一个在打击犯罪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该如何选择的难题。我们的法律根本是为了保护的是合法的,打击犯罪只是从另一个方面来取得同样的效果,我们在打击犯罪的时候不能舍本逐末,本末倒置,以一个侵权的行为来打击另一个侵权行为,因此,我们应该本着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的原则,在侦查期限到期的时,作出唯一的选择,那就是坚决放人。
三、对超期羁押的预防措施及处理
对于超期羁押,我们应该认识到他的严重性,重视他的危害性,积极的采取措施预防,对已经存在的超期羁押情形及时的处理,有效的解决形式严峻的超期积压问题。
(一)坚持“无罪推定”为办案的主导思想。无罪推定就是公、检、法机关在侦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时候,应本着以事实为住所,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证据材料,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犯罪之前,都不能主观臆断犯罪嫌疑人有罪。有罪推定,使得我们在办理案件的时候片面的追求打击犯罪,而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是造成超期羁押的主要思想原因。,我们应抛弃改变办理案件中“有罪推定”的思想痼疾,坚持“无罪推定”的思想指导。
(二)抛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在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这势必会导致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隐患。因为,这种思想会使我们只重视追究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问题,而忽略法律在期限上对办理案件的要求。另外,办案人员还认为,对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往往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后,从判决的刑期中执抵,于是,超期羁押就成为了他们获取更多证据的法宝,成为很正常的事情。抛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是我们解决超期羁押的重要手段。
(三)加强对于超期羁押的责任追究制度。超期羁押的情形屡禁不止,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于造成超期羁押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没有完善。尽管我们在严肃查处超期羁押的问题,但是没有相应的处罚制度。这就往往会造成办案人员对超期羁押总量的忽视,即使超期羁押的问题被发现,也只不过是纠正、整改而已,责任人员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很显然,这势必会导致超期羁押的屡禁不止。加强对于超期羁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让他们意识到责任的存在,从根本上防止超期羁押的情况出现。
(四)边清边超的问题。在解决超期羁押的*作上,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两个方面的,一个是清查以前遗留下来的超期羁押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在清理遗留的超期羁押问题的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新的超期羁押情况的出现,杜绝边清边超问题的发生,防止超期羁押的恶性循环。
夏思扬甘冬容樊妮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