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构建的三条途径

李卫国荫春涛李晓蕾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是立足检察职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参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形式。对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一点粗浅看法。

为什么要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适应反腐败新形势的需要。当前,职务犯罪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呈现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和案中案在职务犯罪中比例增大;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比较严重;职务犯罪呈现出专业性和隐蔽性特点,贪官反侦查能力增强,潜伏期变长,使侦查取证工作更加艰难。面临依然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任务繁重,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势在必行。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进行综合治理,既要惩治于既然,又要防患于未然,使侦查与预防工作得以均衡发展,力求将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解决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需要。目前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侦防工作脱节。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往往只单纯考虑侦查,较少从宏观的角度考虑预防工作;而从事预防工作的人员习惯于在案件查办后开展个案预防,通常是配合发案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廉政宣教活动,由于负责预防工作的人员并未亲自查办案件,不熟悉案件发生的原因,不了解贪官思想演变的轨迹,很难深刻了解职务犯罪形成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因此造成侦防工作脱节,影响了职务犯罪的治理成效。二是侦防发展不均衡。正是由于侦防工作脱节,所以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往往只注重打击,从事预防的人往往只攻预防,侦查和预防工作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发挥应有的功能,造成侦防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等方面发展不均衡。三是侦防效果不明显。有些单位害怕发案,案发后出于种种考虑,不情愿与预防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陷于被动,侦防的综合效果难以体现。而造成侦防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另一原因在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本身不具有实体处分权,只起到督导的作用,很难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其根本特征在于“一体”。何谓一体?通俗地理解即为整体,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对于职务犯罪而言,侦查和预防工作要达到相互渗透、相互交融、互为共同体,侦查的同时利用查办的个案积极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业和系统预防,在开展预防的同时,积极查找案件线索有效地进行打击,进而更好地预防,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资源优势,使侦防贯通融合、合理分配,从而实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反腐总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的主要途径

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是必要的,但又该如何构建呢?笔者认为,主要途径有三条:

第一,人员专业化是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基础。职务犯罪侦防人员的专业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种类,实现侦防人员知识能力的专业化。在职务犯罪中,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每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手段、取证方法、预防对策不尽相同,由熟悉某类职务犯罪的侦防人员进行案件的侦防,可以保障侦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根据不同社会行业或领域,实现侦防人员知识能力的专业化。在工商、税务、医药、食品、建筑、房地产、环保、海关等不同行业发生的职务犯罪各有其特点和规律,如果侦防人员不熟悉或不了解某个行业或领域的情况,就很难发挥职务犯罪侦防工作的功能。

职务犯罪侦防专业化人才的造就,一是靠自己钻研,即侦防人员在工作中通过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而成为该领域的专家。二是要积极培养,可以通过集中培训、实战训练、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相关人员搜集线索、初查讯问、收集证据、运用侦查谋略以及检察预防的专业化水平,注重从办案中发掘培养侦查和预防骨干,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实完善专业人才库。

第二,检察职能在职能部门间的合理配置是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核心。具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有机融合。一方面,在检察职能配置上,赋予预防部门明确的提前介入权。预防部门介入侦查开展预防调查,能够及时掌握发案原因、环节和作案手段等第一手材料和信息,准确把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深刻剖析犯罪动因,切实增强预防实效。另一方面,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预防部门的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具体工作,参与预防调查、预防宣讲等相关环节,从更为实用的角度对预防工作提供具体的建议,使其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提高预防效果,同时从相关环节中发现侦查线索,了解办案环境,为相关的侦查工作开拓线索渠道,提高对案件的控制能力。二是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与其他部门有机结合。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为侦防部门与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等其他部门的协作搭建了沟通的平台,从而促使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职能的整合。同时,由于预防部门是专职的预防机构,对信息的分析、整合能力较强,反过来也可以为其他部门的预防工作提供有益的支持。

第三,制度建设是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关键。一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充分利用侦查、预防部门的工作优势,实现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一方面,预防部门积极研究职务犯罪的规律性、倾向性问题,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将发现、收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信息,及时移交举报中心管理,并反馈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为侦查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方向。另一方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结合办案实践,将受理案件线索的处理结果,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调取证据的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供述材料、发案原因、作案手段等信息,及时向预防部门反馈,从而为预防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信息支持,使预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二是建立信息预警制度。该制度是以辖区内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对象,建立起多层次、覆盖面广的现代化信息收集网络,依据相关指标体系,对收集的基础数据实行分级、分类、分项目存贮统计、研判处理,从而为预防部门查找职务犯罪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为侦查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三是建立案后及时跟进制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目的是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从而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发案单位的整改问题,则是由预防部门及时跟进,寻找制度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建立案后及时跟进制度,以深化惩防效果,从而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分别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局长、副局长、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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