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昂来源:检察院正义网
11月7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部分嫌疑人提起公诉。据检察官介绍,2008年5月28日,发生了一起由15人参与的群体事件,涉案人员除了使用刀棍外,一人还使用了仿真枪,在冲突中一名中学生被打伤。经警方侦查,此案系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团伙所为,该团伙成员全部着黑衣出现,人称“黑衣帮”。“黑衣帮”是北京某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李某于2007年9月在校内组建的。老大李某每星期收取组织成员每人10元钱的帮费。平时这个组织的任务就是帮人打架。最基本的宗旨是绝对不允许帮内的成员被外人欺负,帮里只要有人受欺负了,要全体成员一起上,兄弟间要团结友爱。“黑衣帮”绝大多数成员是在校的中学生,其间还掺杂了一部分社会青年,最庞大的时候发展到50多人,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4岁。他们在行动时必须穿黑色的衣服和鞋子,统一留寸头,衣服和鞋子用帮费统一购买。经过一年的时间,“黑衣帮”在校内和附近的学校里都有了名气,行为越发嚣张,直至落人法网。
应该看到,“黑衣帮”的嚣张与覆灭是素质教育、社会文化、家庭培养、治安管理等多方面缺陷合力酿成的悲剧。笔者更为关注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力量使得这些正值花样年华的少年如此紧密地团结在“黑衣帮”首领李某的周围,一步步远离课堂、迈向犯罪的深渊?笔者认为,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不可小视。所谓犯罪亚文化,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并予以信奉和遵守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犯罪亚文化主要存在于一些犯罪团伙中,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内容包括对犯罪的赞赏态度,将犯罪活动合理化的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处理赃物的方法,物色犯罪目标的能力,逃避司法机关侦查与惩罚的手段,寻找犯罪同伙的方法等。犯罪亚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一些青少年在刚刚走上犯罪道路时,从事犯罪活动往往是不自觉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程度的加深,犯罪亚文化便成为其思想和行为的主宰,犯罪活动也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在犯罪亚文化力量的牵引下,犯罪青少年形成了一套悖于常人的价值观念:花天酒地、“出人头地”、哥们义气、“活着就是为了享受”……在这些观念的支配下,青少年犯罪表现出暴力性、凶残性、反复性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等行为特性。相反,如果违反这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行事,则会受到谴责、鄙视、非难甚至无情的惩罚。
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有着直接的影响。而教育、家庭、环境等方面因素的缺陷造成了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结识亚文化、染指亚文化,进而认可亚文化、忠实亚文化,犯罪亚文化顽固地浸染、腐蚀、毒化青少年的心灵,成为了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从一系列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我们可以看出其成员对“犯罪亚文化”的“忠诚度”。2006年,为非作恶一年的广东“黑龙会”落网,检察机关的指控让人心惊肉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而这些少年被告人在庭审中依旧是一副嬉皮笑脸、与己无关的样子;2007年,横行海淀三年之久的“太子堂”被抓获,在“总堂主”的领导下,七八十个由“90后”中学生组成的社团报复仇家、随意行抢……俨然港台片中的黑社会。相信大多数成员都为“太子堂”总堂主张某描绘的“天堂”无限憧憬:“‘太子堂’是防止兄弟受欺负的地方,是兄弟感情得到安慰的地方,也是兄弟们一起成长挣钱的地方”;刚刚被抓获的“黑衣帮”的一14岁成员在与记者交谈中也讲道:“参加这个组织就有人罩着了,而且人多热闹,朋友也多,像亲兄弟一样。加上一起出去时都穿黑衣服,感觉很酷!所以大家都愿意加人。觉得人了这个组织别人就不敢欺负了。而且听说李某还和社会上一个很有势力的人是朋友,就想加人进来一定不会吃亏。”可见,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成员深受犯罪亚文化的影响,陶醉在“帮会”营造的“亲情”、“安全”和“快乐”的虚拟氛围中不能自拔。
犯罪亚文化的盛行凸现了青少年主流文化的缺失。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以“提高升学率”为主要目标的功利化的学校教育以及以“出人头地、光宗耀祖”为理想的拔苗助长式的家庭教育使得部分青少年过早失去了快乐,产生了厌学情绪,迷失了人生的方向,而学校和家庭对“落后”的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失望甚至放弃的态度更使得只有在帮会中才能得到的“嘘寒问暖”、“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显得弥足珍贵。可见,净化社会风气,抵制“犯罪亚文化”的不良影响迫在眉睫。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完善我国教育体制,让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食粮,清除文化垃圾。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净化网络空间,建设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此外,还要广泛开展青少年公民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比如,美国大力宣扬“美国精神”和青少年志愿服务;德国对青少年进行“民族性格”及“善良教育”培养,这些做法颇值得我们借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