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查是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通过初步调查的方法,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以获取证据,确定是否需要对案件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反贪初查作为贪污贿赂等犯罪立案侦查前的初步调查活动,是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重要一环,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件查办的成败。在案情日益复杂的今天,反贪初查在整个反贪工作中的特殊地位越来越为办案人员所重视。
任何一项工作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作为反贪侦查人员,在实践中摸索反贪初查的工作规律,形成系统的理性认识,从而进一步升华为指导反贪初查实践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本文拟对反贪初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进行探讨,以期对反腐工作有所帮助。
一、线索专控,严格保密原则
线索专控、严格保密原则是强调严格控制知情面,无论是举报的材料,还是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都必须严格保密,缩小知情人的范围。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对案件的保密要求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案件知情人的范围,以期达到减少泄密可能的目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线索专控不仅体现在对检察院外部人的保密,而且在检察院、反贪局内部也要注意减少知情人的范围,健全案件汇报制度。对于大案要案的线索,尽可能减少逐级上报的环节,必要时直接向检察长汇报。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原则
案件的侦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集体协调配合的结果,这一点体现在办理大案要案中尤为明显。具体到反贪初查工作,案件的线索要分配落实到办案小组,对于多线索的案件,小组内部也要将初查线索落实到具体的侦查人员。这样,有利于侦查人员形成合力,有利初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具体办案人员也是压力和动力。总之,反贪初查工作中,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一位侦查人员提高责任意识。
三、全面分析,周密计划原则
反贪案件初查线索的质量参差不齐,线索材料中有很多模糊的东西,而且初查对象的社会关系和个人特点对于初查活动的进行也有影响。因此,侦查人员在初查前,必须对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在错综复杂的线索中寻找最容易突破的地方,运用谋略,制定周密的初查计划。在制定初查计划的过程中,要考虑多种情况发生的可能,作好应对的准备,避免战时乱方寸。“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在周密的计划指导下,初查才能有调不紊,减少阻力,顺利开展。
四、抓住时机,快速出击原则
案件是动态发展的,这要求侦查人员在“快”字上作文章。否则很可能错过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使本可取得的证据无法获得。另外,初查时间托得越长,泄密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样就容易给初查对象反侦查提供更多的机会,加大案件侦破的难度。侦查人员要有“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紧迫感,以期做到快速初查,实现及时立案。
五、秘密调查为主,公开调查为辅原则
从初查方式来讲,反贪初查应以秘密调查为主。所谓秘密调查是指侦查机关制定缜密的初查计划,注意掩护身份、掩盖意图,避免惊动初查对象,在初查对象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寻找搜集证据,以求迅速突破案件的初查方法。由于贪污贿赂犯罪往往是“一对一”联系,且涉案人员往往社会关系复杂,这就造成了反贪初查调查难、取证难,办案阻力大的困难。而秘密调查正是可以从最大程度上克服这些困难。秘密调查的方法很多,如:从外围入手、摸清情况,隐瞒身份、暗中调查,秘密查账、监视,化妆调查,内线获取。但在运用这些方法时,一定要注意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避免采用越权手段。当然,公开调查作为一种调查方式也是必要补充,对于单靠秘密调查不能突破的案件,则可以采用公开调查作为辅助手段,最终达到好的初查效果。
六、全面、细致的原则初查的最终结果是是否立案,而立案的标准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与其他诉讼阶段比较而言初查对证据的要求较低。但是,初查不是目的,同样可以达到立案的标准的初查结果,其证据质量的高低可以对后继阶段产生很大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因此,初查在调查取证上要坚持全面和细致的原则。
“全面”是相对的全面,调查取证要重视举报材料、已获线索所涉及的内容又不能完全受其限制,要避免证据形式单一,重言词证据、有罪证据、直接证据而轻实物证据、无罪证据、间接证据的现象。“细致”要求在调查取证时不能粗线条,要注重问题的不同方面和联系,在证据固定上要特别注意每份证据的质量,避免错过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机,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总之,全面初查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将视线后移,保证证据质量,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七、依法办事,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原则
法治社会要求每一位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而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反贪侦查人员依法办事之“法”既包括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也包括内部规定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侦查人员依法办事直接关系着司法机关的形象,关系着案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关系着案件相关人员对侦查人员是否信任、是否配合。我们这里所说的案件相关人员即包括举报人、证人,也包括初查对象。每位侦查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不能滋生特权思想,要把保障初查案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
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就会有什么样的实践,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作为一名反贪侦查人员有必要思考应以什么样的原则去具体指导某一项工作,这样才能使实践不偏离方向,达到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目的。
黄招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