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是一个重要而基本的问题。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再次将“三农”问题确定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突出位置。涉农职务犯罪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我国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所以如何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就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l、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权钱交易突出。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这是一个突出的特点。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利用手中权力加大水利工程造价,套取公款等等,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观象在农村的滋生蔓延。
2、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得多,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农村基建贷款、抬款的案件居多。
3、合伙型犯罪突出。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却接连出现合伙性犯罪,合伙性犯罪有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
4、社会危害性大。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败坏党风党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1、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站、所直至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大大增大,很多灸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力非常大。个别人大权在握,“家长制”作风严重,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内部的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又往往流于形式。在这种缺乏监督的条件下,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敛财聚富。在查办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的犯罪人员正是这样的“霸王”乡长、“霸王”书记。
2、制度不严,管理松懈,为产生犯罪提供条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等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挥霍浪费严重。
3、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是形成犯罪的主观原因。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相对松散,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放松学习,放松思想改造,浑浑噩噩,庸庸碌碌,分不清是非曲直,经不起金钱诱惑,滑向犯罪的泥潭;有的沾染了黄、赌等丑恶习性,在囊中羞涩之下把手伸向国家集体财产,甚至卷款而逃。
4、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使犯罪分子恣意妄为。由于历史和经济文化的原因,农村中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多数农民对官向来有敬畏感,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做法是违法的或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告官、不愿告官、不敢告官。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首先,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上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别是监督要落到实处;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倡艰苦奋斗精神,与农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坚决杜绝吃农坑农。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任何人不得越俎代疱,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不得经管其他款项;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第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说话,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
第四,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查处打击涉农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依法遏制犯罪、震慑犯罪的强有力手段,是今后应当着力加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探索打击犯罪的有效途径。在打击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滋生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杨瑾瑜姚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