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农村旧宅成为犯罪窝点

莫让农村旧宅成为犯罪窝点

福建省厦门市杏林区法院去年以来,审理了多起容留卖淫、吸毒、聚众赌博案件。该类案件的特点是,一些村民提供过去的旧房子作为犯罪场所,由外来人口帮助介绍卖淫人员、吸毒人员、赌博人员到村民住处从事卖淫、吸毒、赌博活动,双方从中获利。这些农村的旧房子已成为黄赌毒窝点,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带来了严重隐患,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一、杏林法院辖区地跨海沧、杏林两个台商投资区,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农村日益城镇化,许多农民纷纷搬入新建的楼房,原有的成片老旧房子大多空置或出租给外来人口,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场所。

二、这些老旧房子分散在辖区各处,地域广,人口少,不利于检查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治安管理机制,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一些村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在案发后因为提供住房而承担法律责任,却怎么也想不通,不知道自己也犯了法。

当前,要彻底铲除和杜绝此类窝点,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对那些案件多发镇村应进行治安专项整治,并召开宣判大会,以案释法,引导村民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努力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对农村特别是原有的老旧房子要加强管理,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防范网络;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周边的社会、生活环境的治理整顿,对外地“三无”人员租房要进行清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