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经济犯罪情况分析

教育事业是我国国策中最重要的基础事业之一,所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其中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由于它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存亡,更要求从事这项职业的人必须具备育人素质。但在近几年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经济犯罪中,教育系统的案件屡屡发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犯罪特点。

从近年来查处的教育系统经济犯罪的案件看,当前的教育系统类的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1、发案的部位及层次主要是各乡镇教办室、中小学校的财务人员和领导人员。

2、犯罪对象的内容广泛,可以是教育系统涉及的各项经手、管理的财物,比如职工的工资、学生集资、建筑工程款等等。

3、兼有共同作案的情况。

4、私设小金库,化公为私。同其他单位一样,或虚列支出、或截留公款,设帐外资金。小金库成为这些领导、财务人员违法支出的主要来源。

5、在工程发包时滋生受贿犯罪。

二、犯罪手段及方法。

1、是多收少记或收入不记帐。这种手段是贪污中最常见的手段之一,在教育系统中也惯用。如杨某的贪污案就是采取这种方法贪污公款2万余元。

2、弄虚作假,虚报支出。由于本身是单位的领导者和财务人员,所以他们往往自制凭证、虚列支出白条入帐,这种情况的贪污数额达这类案件的一半以上。

3、利用建筑校舍的工程发包之机,向承建单位受贿、索贿。

三、犯罪成因。

造成教育系统经济犯罪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使一些人心理不平衡,于是便利用职务的便利,铤而走险。

2、财务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有章不循,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造成监督制约不得力。

①是审核制度坚持不够,监督措施不落实,致使不能及时发现处理犯罪苗头。②票据、印鉴没有严格管理,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③用人方面,重业务轻素质,用人不慎重。④领导独断专行,无视监督、无视民主,家公不分。

四、对策与建议。

从上述情况看,教育系统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遏止。因此,应当在加强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机制上、根本上治理腐败。

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完善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加大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监督,严格制度。一要加强对票据凭证、印鉴的管理,落实和完善使用回笼制度;二要落实好岗位现任制;三是加强监督机制的作用,搞好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3、规范组织机构,加强权力制衡。消极腐败现象的根子在于领导人滥用职权。从根本上遏止腐败的滋生蔓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从组织机构及运作机制上加强对权力监督和制衡。

4、建立违反财经纪律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行政领导人的责任追究制度,改变以往仅仅是单位违纪受罚,领导与责任人毫不受损的局面,强调“治乱用重典”。对重大违法乱纪问题,财政、审计等财务监督机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增强查处的震慑力。

杨杰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