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遗忘信用卡取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提钱,发现前面一男子忘记拿走信用卡,就冒用该卡提取7500元,最终获刑。近日,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纪丙迎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四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2月9日12时许,纪丙迎到四方区嘉禾路某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提钱时,发现自己的卡放不进去,仔细一看原来自动取款机内已有一张信用卡,而且密码也处在输入状态。纪丙迎想起是刚才前面提款的男青年忘记拿走了,心想真是天上掉下个“大馅饼”,于是纪丙迎冒用该卡分三次提取了7500元后,拿卡迅速离开。

提钱回到家的男青年李某这时才想起信用卡忘记拿了,于是马上返回银行寻找,却没有找到信用卡。他担心信用卡被别人拿走提款,就到银行进行了查询,没想到此时卡内的钱已经所剩无几,李某立刻报警。2008年12月12日,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将纪丙迎抓获。到案后,纪丙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赃款退赔给了被害人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