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李鬼”还需靠李逵

一个拥有近百名所谓“网络记者”的大型非法网站,可以与多家知名网站链接,并设立了30多个省级频道,在全国各地以敲诈手段发行“内部资料”骗取钱财。近日,在河北省行唐县公安局的打击下,这一被称为我国首起破获的“假网络记者诈骗案”的案件内幕渐次浮出水面。(7月24日新华网河北频道)

从报道看,犯罪嫌疑人穆景基的犯罪手段并不高明。先是租用了北京某公司的服务器,并于2005年7月经信息产业部门审核,注册为个人性质的“法治中国”网站,2006年6月私自将网站改称“中国法治网”,摇身一变成为“国家级”媒体。如此还不足以骗取到钱财,于是自行设立发行点,并于2006年8月与李某签订协议,李某为“发行部”负责人,招聘“发行”人员,违法制作、发放“中国法治网记者证”和名片,借助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免费发放的内部刊物《法治动态》到各地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中国法治网·资讯》征订。到案发时为止,征订单位达到580余个,征订《中国法治网·资讯》900余份,涉案金额达一百余万元。

在长达两年的公开行骗作案过程中,屡屡得手,不能不让人震惊并产生许多疑惑。按照规定,用“中国”二字打头开办的网站单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中国法治网”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也没有办理网络经营许可和网络出版许可,却每天招摇过市,响动很大,怎么就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及时过问?犯罪嫌疑人推销的资讯每份年费高达1200元,却多数内容无法在“中国法治网”网页上浏览,明明是皮货不符、表里不一,为什么就没有人怀疑举报?犯罪嫌疑人穆景基曾在新闻媒体工作过,了解新闻媒体的工作流程,成为其敢于办网站进行诈骗的基础,能链接众多的新闻媒体网站当与此有关,为什么就没有被这些新闻单位加以甄别并识破?包括这次诈骗的许多假记者在基层胡作非为,大都跟新闻单位的工作经历有关,甚至有些人就租用主要新闻单位的房屋办公,客观上给基层干部造成假象,以至得逞,是否人们对新闻记者的胡作非为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如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说明新闻媒体的“生态环境”是恶劣的,第二起、第三起甚至更多起“假网络记者诈骗案”还会发生;如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又如何尽快加以治理?

其实,大家对假记者案的揭露并不陌生。山西就曾一度假记者横行。2006年,山西吕梁市100天内就查获80余名假记者;2007年9月,山西运城假3小时内查出19名假记者,不到一个月查获20余名假记者。这些假记者多奔山西矿难而来,敲诈勒索,乘机发财,虽经过几次打击,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这次“假网络记者诈骗案”遍布全国,算是翻出了新的花样,也看出了假记者正在开辟新的战线,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谋求更大的利益。但这些假记者案件中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们的揭发都源至于外部和偶然因素。

在查处这次网络假记者案件中,行唐县公安局长李丛刚说:“因事关新闻媒体,处理此类事件一定要慎之又慎。”这句话非常耐人寻味。一般来说,没有人敢轻易得罪新闻媒体和记者,因此即使有所怀疑,往往采取的也是绥靖的态度。因此,要揭发假记者案件,靠群众、靠基层单位不是不可能,但肯定是困难的。要真正把一个个李鬼揪出来,还得靠李逵。既然犯罪嫌疑人穆景基靠曾在新闻媒体工作过,了解新闻媒体的工作流程,打开了诈骗犯罪“局面”,那么我们众多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新闻主管单位,更容易识破谁是真的假的。

记者是无冕之王,新闻从业人员是社会的良心所在。假记者的横行,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给社会带来极其巨大的危害。同时还要看到,其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还极大地败坏了整个新闻从业人员的整体形象。因此我们的李逵们,一定要毫不留情地把一个个李鬼揪出来,将之绳之以法!

来源:中国网·张如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