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质量是公诉工作的核心。有会议代表认为,目前虽然总体上公诉案件办案质量是好的,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无罪判决率偏高,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的无罪判决率居高不下。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死刑改判无罪的错案,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二是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偏高。有不少案件成为“台阶案”、“人情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三是刑事抗诉撤回抗诉率较高,抗诉案件的改判率下降。四是有不少起诉书和抗诉书表述不准确、制作不规范、逻辑不严密,甚至遗漏了对部分犯罪事实和关键证据的叙述,严重影响了公诉效果。上述问题说明,强调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十分必要。
■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办案
在实践中,有人以“讲政治、讲大局”为由,放弃依法独立办案的职责,对侦查、审判等机关讲配合多,讲监督制约少,对地方领导的指示、意见、谈话不加分析,惟命是从,出现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倾向。会议中有代表认为,这样的所谓“大局观”,实际上是“小局观”,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处理好“讲政治、讲大局”和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在实践中确实是难点。个别地方党政部门出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等原因,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往往指令或协调检察机关强行起诉,检察机关在受到巨大压力后往往勉强起诉。代表们认为,这种受到压力而勉强起诉的行为必须予以控制,检察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否则办案质量必然下降。
■人民监督员制度要进一步推广
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介绍,四川省是高检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省份,全省各级公诉部门认真进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侦查,如果公诉部门决定不起诉,则该决定缺少外界的监督,难以保证其公正性,所以该试点工作针对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强化了公诉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增进了人民群众的了解。
在谈到有的地方在试点时出现泄露案情的问题时,夏黎阳认为,人民监督员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有保守案件有关秘密等义务,但上述义务的范围不宜由检察机关来制定,因为那将严重影响这一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四川省通过地方立法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
从今年10月1日起,检察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自侦案件质量包括不起诉质量。公诉部门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探索,又要注意规范运行,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对自侦案件拟不起诉的要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
■加强规范化建设
北京市检察院以主诉检察官为核心,不断深化和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其做法对其他地方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项明介绍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强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综合考评办法(试行)》,以此强化各级院公诉部门加强内部管理、狠抓办案的工作力度。
二是制定下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作为各级院考评主诉检察官办案质量的参考依据,做到案件质量评查规范有据。各级院公诉部门要建立主诉检察官档案,以加强对主诉检察官的管理。
三是建立经常性的案件质量复查监控机制,对于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侦查机关(部门)撤案、不起诉、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和抗诉等5类案件,专人负责,一案一查,明确结论。
四是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公诉工作中20余项规范化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诉讼管理机制。
五是以提高公诉能力为着力点完善公诉人才培养机制,如针对目前以考试为主的主诉检察官选任方式存在的弊端,改进选拔、评价办法,建立起以检察实务为核心的新的主诉检察官选任、考核机制,或者为强化专业公诉检察官培养,而选送一些承办人到金融、保险、法医等对口单位进行专业培训,以应对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等等。
■办案质量预警机制的探索
公诉部门办案质量预警机制是指根据公诉部门的办案规律,为有分析价值的几类案件设定预警指标,当某一类案件达到预警指标,即应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以及时制定对策,确保公诉办案质量的一种工作机制。上海市检察系统首先进行了公诉预警机制的探索。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啸波介绍说,上海市公诉部门选取抗诉、支持抗诉、不起诉、撤诉、无罪、自侦案件判缓刑等6项公诉案件质量指标,事先以数量或百分比设定警戒线,一旦达到,则发出预警,并启动调研程序。在实行中,他们改变了人工统计的方法,通过在“上海检察机关计算机动态办案管理系统”中纳入预警机制的内容,只要某一项办案指标达到警戒线,计算机即自动发出红灯警告。这种办公自动化的警告方式,使问题的发现更加快捷,减少了人为的失误和漏报。
上海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季刚认为,在公诉预警机制中,对案件“入口”的把关是极为重要的,而公检法相互间的分歧经常使这一“入口”标准不能稳定,因此通过与公安机关和法院协商,对起诉证据标准、某些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就减少了检法均认定某一事实而双方却作出不同判断的现象。
■探索轻罪案件的公诉政策
在会议中有代表认为,在严格依法、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适当的轻微犯罪案件进行试点,探索实行轻缓公诉政策的具体方式。如审查起诉轻罪案件时,可以根据全案情节,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提起公诉的轻罪案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对必须提起公诉的轻罪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派员出席法庭,配合审判人员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轻罪案件,也可以派员出席法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等。
■控制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率
针对目前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偏高、相对不起诉界限把握有所放宽、部分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代表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一律退交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
2.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原则上要起诉到法院,个别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应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不起诉的社会效果等因素,由检委会决定。
3.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原则上由侦查部门撤案,尤其是证据不足而又无法再查的案件,一律退回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
4.凡退回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的案件必须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凡不起诉的案件均应经检委会决定。
5.处级干部犯罪案件不起诉要报省级院审批,厅局级干部犯罪案件不起诉要报高检院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赵洁介绍,宁夏通过地方立法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今年9月1日起实施),以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的产生,同时该条例对控制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率也有一定的作用。
有代表特别指出,每一项公诉改革都不能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对于那些确有改革必要,但涉及修改法律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刘金林·祝连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