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轻伤害案件的三种处理方式

基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复杂的社会现实等原因,许多轻伤害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被阻挡于诉讼程序之外,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此类案件如不及时加以消化处理,难免导致当事人采取“自行了结”的激烈行为,甚至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

在司法实践中,轻伤害案件在伤害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一般只注意收集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而不注意及时收集或固定不法侵害人的犯罪证据。在此情况下,当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人民法院往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受害人转而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则以“轻伤害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不予立案,结果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此类案件如不及时加以消化处理,难免会导致当事人采取“自行了结”的激烈行为,甚至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为此,笔者试对“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证据的收集和补充、处理原则及方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案件证据的收集和补充应以公安机关为主

如何收集和补充好有关证据,是正确处理“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的关键。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同时,《规定》中明确了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由此可见,对于“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立案侦查,以公安机关为主收集和补充相关证据,被害人协力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此类案件适用自诉还是公诉更合理?

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轻伤害案件是进入自诉程序处理还是进入公诉程序处理,在《刑诉法》和六部委的《规定》中都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由于认识不一,办案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分歧也很大。笔者认为,其中的关键是要看具体的轻伤害案件到底是适用于自诉程序还是公诉程序处理为最合理。

首先,从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来看,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即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定的协议,继而调解结案,不再进行判决。二是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三是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在这种互诉过程中,反诉人与自诉人地位平等、权利相同。如果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轻伤害案件一律移交检察机关采用公诉程序移送审判,在程序上将产生诸多矛盾,表现在:在适用自诉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调解结案或自行和解撤诉,而采用公诉程序则不适用这些办法,有悖于迅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减少当事人讼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立法原意,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或剥夺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其次,从起因上看,轻伤害案件往往是由一般的纠纷引起的,当事人双方一般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过错。根据刑诉法及《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轻伤害案件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归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据此可见,对原来“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采用自诉程序处理最为适宜。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采用“有限公诉”呢?笔者认为,适应“有限公诉”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公诉案件的一般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且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因为对这类轻伤害案件如不予以打击处理,可能会助长邪气,引起更严重的后果。

■消化处理此类案件的三种方法

抓紧消化处理此类轻伤害案件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迫切要求,更是促进安定团结、加速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该如何操作,笔者认为,尽快消化处理方法主要有三: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刘义辉彭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