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践中应通过以下五项举措来促进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五项举措探索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李卫国李晓蕾张青聚

一个良好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不仅能够充分发掘、整合、利用有限的侦查资源,而且能够科学规范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从整体上提高侦查质量、侦查效率,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实践中,随着法治环境和职务犯罪形式的复杂化和隐蔽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仍然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时期查处职务犯罪的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一直重视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设,从侦查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总结经验,通过以下五项举措促进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良性运行和科学发展。

一、改进传统职务犯罪侦查办案机制,以“队建制”为常态化管理

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为二人侦办模式,职务犯罪侦查办案机制改革应在吸收其合理元素的基础上构建具有整体协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侦查团队办案模式。目前,已在各地开展的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项有益的探索,是未来职务犯罪侦查办案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总结传统一检一书办案模式以及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践模式,经过三年来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职务犯罪侦查办案机制———队建制办案责任制。队建制办案责任制是对主侦检察官责任制的进一步突破,是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专业化团队作战侦查模式。在队建制责任制模式下,侦查部门能够整合侦查力量,在有限的传唤时间内使侦查人员分工负责,有效避免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以及毁灭证据情况的发生,是针对串案、窝案行之有效的侦查模式,实践证明,队建制办案责任制可以提高案件侦查效率和质量,降低办案成本和办案风险。有力地促进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专业化发展,推动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执法规范化,体现了科学管理的要求,取得了明显的业务成效。

二、强化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发挥侦查工作整体协调优势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系检察一体化原则的演绎和派生。检察一体化原则是指通过检察机关的上下隶属关系和紧密的内部协作关系,使检察机关融合为一个整体系统,对外统一行使检察权。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遵循检察一体化原则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主要作用表现在,通过上级的集中指挥和统一调度,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集合效能,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效率,阻断外界对检察机关办案的干扰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在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时的整体独立,实现客观公正执法的目的。侦查一体化机制是一种符合查处职务犯罪特点和客观规律的依靠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和内部合力来依法独立办案的侦查机制。侦查一体化机制具有结构立体、力量整体、指挥灵敏、运转高效的特点,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效果明显。侦查一体化机制发挥了案件线索整合、侦查力量整合和人才资源整合的功能,突破职务犯罪线索少、查处难等难题,实现了抗干扰能力增强、区域协作增强、人才培养力度增强的有机统一。以北京市检察系统为例,目前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形成了“市院为龙头、分院为骨干、基层院为主体”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在侦办重大复杂案件过程中有效地突破了关系网,减少了人情干扰,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分割,加强了侦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合理配置了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检察资源的作用。

三、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指预防部门和侦查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日常工作联系、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分析、线索移送、预防介入等各环节协调配合、一体统筹,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进而达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侦防效益的最大化。侦防一体化工作是检察机关整合内部职权的行为,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一种工作模式的转变。如果说侦查一体化是纵向的一体化,那么侦防一体化则是横向的一体化。以北京市检察系统为例,近年来北京各级检察机关开始探索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进一步明确以“有力遏制职务犯罪,有效降低腐败机会”为工作目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功效。在侦防一体化机制下,一方面突出预防重点,与所在辖区内的中央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纪委加强联系,拓展案源渠道;另一方面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走上讲台、走进企业、走入社会,以案释法、综合治理,深化预防成效,从社会预防、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三个层面积极展开工作,探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方法和能力,切实增强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力求从源头上消除腐败。

四、实施侦监、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提高侦查质量

侦监、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抑或称之为捕、诉提前介入侦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保证侦查部门依法、全面、客观取证,对侦查部门的取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检察活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自侦案件引导取证工作,是检察机关在查处重大、复杂职务犯罪过程中总结和摸索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侦查机制。侦监、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的优势在于实现了引导侦查取证与加强侦查监督相结合,提高侦查质量,并从整体上提高诉讼效率。2009年以来,自侦案件实行上提一级批捕的制度,强化了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监督,也对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出了现实需要。由侦监部门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侦查引导取证,便于其全面准确掌握案情,为进一步作出逮捕审查意见提供有力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防范办案风险。而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也增强了公诉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紧迫性。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法院在证据采信方面已经开始适用更加严格的标准,从未来的发展形势来看,根据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侦查取证违法和不到位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侦监、公诉部门介入相对封闭的侦查程序,站在批捕、庭审的立场上审查案件,容易发现侦查部门自身难以发现的问题,经过引导侦查取证的案件,证据较为完善,有助于顺利通过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节奏也大大加快,从而使提高侦查质量和追诉效率,促进侦查、批捕、公诉三部门共同发展。

五、积极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机制,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综合性地搜集、分析和使用有关职务犯罪的信息和基础资料,藉以提高侦查决策的正确性和侦查资源使用的效率,实现以信息主导决策、引领实战、指导防范的一种侦查机制。21世纪是科技与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职务犯罪的形式也发生着深刻变化,犯罪方式更加智能,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给当前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是适应社会发展和转变侦查理念的现实需要。目前,相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情报导侦”新型侦查模式建设,检察机关的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的探索还较为滞后。建立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侦查部门主动出击发现线索和初查工作顺利开展,能够使侦查人员快速检索、查询相关信息,为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提供便利,同时,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也有利于形成准确、高效的侦查指挥决策,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及时进行追逃。积极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机制,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将有利于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