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女性参与和从事社会管理事务的机会不断增加,女性职务犯罪也在不断增多,在全部职务犯罪中占据了相当的比例。笔者拟以某基层检察院2003年以来的办案情况为基础,剖析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遏制对策。
一、女性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2003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办女性职务犯罪案9人,占全部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17%.剖析这些案件,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以经济型职务犯罪为主。9人中,有8人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占同期经济型职务犯罪案人数的20%;仅有1人涉嫌渎职型犯罪,占同期渎职型犯罪人数8%.
(二)涉及罪名比较集中。立案查办的9起女性职务犯罪涉及5个罪名,其中:贪污和受贿3人、挪用公款3人、私分国有资产2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人。
(三)职业分布较广但岗位相对集中。9起女性职务犯罪,分布于城建、林业、烟草、教育、公用事业、政府、广电等系统。但岗位相对比较集中,居于领导职务的6人、财务2人、收费员1人。
(四)年龄集中在40岁左右。9人中,40岁以上50岁以下的5人,30岁以上40岁以下的4人。
(五)胆大妄为,连续型作案比较突出。9人中,有多人系连续型作案,且不计后果,涉案金额较大。如:简阳市烟草公司三星访销部原经理刘某,于1999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长期连续挪用公款用于赌博,到了完全不计后果的地步,将54万元余元货款挥霍一空。某中心小学校长汪某伙同总务主任兼出纳,连续多年采取虚报退代管费、虚列下拨中心小学及村小学班费和活动费支出、收取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回扣不入帐等手段,从乡会计核算中心套取公款20余万元设立“小金库”,先后8次从中实施贪污。
(六)总体处罚偏轻,判决多为缓刑。9人中,有1人被判处14年实体刑,5人被适用缓刑,3人被作不起诉处理。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剖析这些女性职务犯罪案件,可以看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赌博上瘾,不计后果。9人中,有3人属于直接由赌博活动诱发职务犯罪。从犯罪的动机看,她们并不是直接想占有公款,只是被赌博所“逼”暂时“借用”,幻想着赢大钱后归还了事。但却往往事与愿违,陷进了赌博与职务犯罪的双重泥潭。部分女性受社会赌博之风盛行和自身精神空虚的双重影响,长期参与赌博上瘾而不能自拔。他们或者为了“过瘾”寻求刺激,或者为了“翻本”找回输掉的钱财,或者为了轻松“赚钱”一夜暴富,往往大肆挪用、贪污公款进行“豪赌”、“久赌”,形成越赌越输、越输越“贪”的恶性循环。如:前述刘某挪用54万余元公款长期进行赌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14年;赵某利用担任一个小镇收费员的职务之便,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间,共计挪用单位资金21万余元进行赌博,平均每月挪用约1万元,案发后由家人“集资”归还了挪用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心理失衡,盲目攀比。在社会普遍存在人与人之间地位、收入不公平的状况下,少数女性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心态严重失衡,为钱财所驱使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城建指挥部项目改造办会计邱某,看见大把的钱从自己手中流进流出,深感属于自己的钱太少太少,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8万元,用于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准。
(三)利益驱动,权钱交易。一些女性领导干部为利所困,经不起诱惑,原则性不强,法制观念淡漠,有的自以为是,心目中多了权力忘了责任;有的心存侥幸,利用职权暗中牟取私利;有的思想滑坡,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生。如: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幼儿园的“干股”30万份,在2003年底至2005年2月期间,“分红”28000元。此外,张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按政策规定不应返还给该幼儿园的土地出让金22万余元,私自决定返还给该园。
(四)违规执法,滥用权力。她们往往打着为职工谋利的旗号,或违规设立“小金库”,私分、侵吞国有资产;或“靠山吃山、违规执法”。如:某镇林业站站长杨某,为了给小集体创收,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突破规定的采伐林木限额指标,以“育林金专用收据”代替“林木采伐许可证”收取育林金,仅在一年内即擅自批准超指标采伐林木1257株,为指标数的250%,造成了严重后果。
(五)监督缺位,管理失控。一些单位要么缺乏合理、严谨的管理规范,无章可循,有章难循;要么缺乏刚性、细致的管理实务,有章不循,管理混乱;要么缺乏科学、先进的管理理念,视管理法规为儿戏,故意违法违纪,制造混乱,从而形成严重的管理失控和监督缺位,给女性职务犯罪创造了“机会”。如:收费员赵某违反公司关于每日收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公司账户的规定,把钱存在私人的工资卡上,视同自己的钱随意取用;公司稽核员违反公司关于要每月对收费点收的钱进行审核,并做到收据存根联、银行对帐单、表本“三符合”的规定,只看收据封面的合计金额,为公款流失打开了方便之门。两方面的综合作用,使赵某能够在长达21个月的时间内,“拿”走公款如同用自己的钱一样方便。
三、遏制女性职务犯罪的对策探讨
由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其职务犯罪必然给国家、个人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危害,应当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切实转变人性理念,消除对职业女性的盲目“放心”心理。社会普遍认为:女性胆小谨慎、做事细致周到、不会违规办事。在这种心理驱使下,很多单位不仅在财务、出纳、收费等掌管钱财的岗位喜欢使用女性,而且对居于领导和关键岗位的职业女性往往盲目“放心”,从而放松了教育和监管,致使一些人“隐蔽”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从人性的角度说,女性同样具有人性中的需求、欲望和一般弱点、缺陷,同样要受到人性中潜在的“阴暗”心理驱使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只要放松教育和监管,她们同样会冲破“围城”(法规)、胆大妄为、铤而走险。因此,对职业女性加强教育和监管,仍然丝毫不能放松和大意;必须将她们与男性一视同仁,放在平等的位置来看待,不能“因性别而异”降低教育和监管程度。
(二)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和法制观念教育。一要针对女性特点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业女性的思想素质。通过教育,使职业女性尤其是居于领导和重要岗位的女性,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自己的责任,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提高抵御腐朽思想和不良习惯侵蚀的能力。二要加强对职业女性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教育。使她们形成良好的职业*守和生活习惯,自觉摒弃迷恋赌博、贪图虚荣、盲目攀比等不良心理,正确处理职责与爱情、金钱与私欲的关系。三要加强对职业女性的法制教育。使她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和有关法规。
(三)切实规范政务行为,推行“阳光”政务。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机构,逐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依据权力制衡原理,合理划分职能权限,形成权力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的权力制约机制。二要完善执法程序。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行政执法程序,防止和避免执法权的滥用;要建立健全严密的行政执法内部监管制度,用制度去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三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要公开政府事务处理程序、标准、职责和权限,尽量减少“暗箱*作”;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泛监督的及时性、群众性等特殊作用。
(四)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制约,堵住公款流失的“暗道”“黑洞”。一要健全公款管理机制。根据公款运行的流程,设置严密的公款管理和相互制约机制,强化公款管理责任,落实公款管理制度,既努力防止制度缺陷又严格堵塞运行漏洞。尤其要加强财务管理、检查和监督,建全稽查、核查制度,坚决取缔“小金库”。二要健全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尤其是对经济单位和经济部门的领导、财务、出纳、业务等重要权力岗位,要完善立体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大权独揽、暗箱*作。三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重点要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制度、综合考评制度、轮岗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对有严重不良嗜好不改者,即使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没有发现其他大的问题,也应该及时罢官或调离。
(五)坚持打防结合,惩罚预防并重。遏制女性职务犯罪,离不开打击和预防。打击是预防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只有打防并举,才能标本兼治。通过查办和打击女性职务犯罪,既起到威慑和警示的效果,又可以从中分析原因、查找问题,为预防提供思路。因此,检察机关要主动出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职务犯罪尤其是女性职务犯罪案件查的力度。审判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女性职务犯罪依法惩处,形成足够的震慑力量。同时,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和预防的合力;要剖析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主客观问题,以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陈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