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秀华博士论文

雷秀华博士论文

雷秀华:

1:非法占有目的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法律渊源、合理内涟、司法认定等问题进行论述,梳理当前世界各国刑法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关规定,总结我国刑法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特点,试图合理确定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科学涵义,并针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诉讼证明命题提出司法推定的思维和解决办法。

德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及俄罗斯刑法典对非法占有目的强调的是以非法占有的行为特征描述来反映非法占有目的。而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刑法强调的是以被害人的权利受到永久性的侵害作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本质。我国刑法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立法上的特点是罪状设置上采取了三种设置方式。叙明设置方式明确指出该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推定设置方式在罪状中规定非法占有行为,推定成立该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空白方式通过对该犯罪涉及的各种情状的描述,以此来反映非法占有目的。

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关于“非法占有目的”涵义解释,主要有排除权利者的意思说、利用处分的意思说、折衷说三种学说。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偏重于“永久性剥夺”的基本概念。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解释主要有意图占有说、不法所有说、非法获利说、意图排除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权说之间的对立。非法占有目的的规范解释,是指(行为人)意图永久性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并意图使所有权人的权利永久性无法实现的目的。

通过司法推定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推定可以分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传统侵犯财产性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等罪名和空白设置方式的新型经济罪名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属于法律推定。叙明设置方式、推定设置方式罪名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是事实推定。运用推定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证明标准应是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