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博士论文

马静华博士论文

马静华:

1:110警务体制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摘要:解决纠纷是110警务体制的一项重要职能。就解决的纠纷数量而论,110解纷机制构成中国城市社会纠纷解决系统的金字塔之基。110受理并处置的纠纷具有如下特点:突发性强,纠纷争议的权益普遍较小,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陌生程度较高。透视110解纷程序与巡警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110解纷机制具有应急性、压制性,低廉性、有限性,官方性、开放性之特征。必须促进警察强制性权威向合意性权威的转化

2:不当审讯:功能分析与机理阐释–兼论我国刑事审讯制度的改革走向。

摘要:不当审讯的直接效果是获得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但容易导致冤案的发生。侦查实践中,不当审讯的存在,有其特定时间和空间条件,侦查机关的目标考核和较高的刑事拘留、逮捕的证明标准是其体制根源与制度症结。治理不当审讯,应对不同强制措施之下的审讯时空进行严格限制,降低刑事拘留、逮捕的证明标准,对侦查机关的目标考核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

3:从现场分析到犯罪重建与犯罪画像–犯罪分析理论述评。

摘要:传统现场分析技术在理论基础、运用条件和内容方法等方面的严重缺陷注定了其必然被科学合理的犯罪分析技术所代替。犯罪分析技术由犯罪现场重建、归纳式犯罪画像与演绎式犯罪画像所构成。其中,犯罪现场重建是对犯罪客观过程的整体构建。以此为前提,就可进行归纳式犯罪画像与演绎式犯罪画像。由于犯罪现场重建、归纳式犯罪画像及演绎式犯罪画像各具优劣,且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在实际的犯罪分析过程中必须有机结合,才能确保准确地刻画犯罪行为特征、动机特征和犯罪者的人身特征。

4:非法审讯_一个实证角度的研究_以S省为主要样板的分析。

5:合意性搜查制度:基础与应用。

摘要:合意性搜查的法理基础存在于其搜查必要性与被搜查人自由意志的双重保证之上。在西方法治国家,合意性搜查是一种运用范围较广、但又受到严格的程序规制的任意性侦查行为。而在我国,合意性搜查在侦查实践中尽管普遍存在并运行良好,但却处于立法缺失的无序状态。基于对现行制度的考察与法治国家的经验借鉴,应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合意性搜查制度。

6:交通事故纠纷解决的行政机制研究。

摘要:以对一个城市交警大队的调查为基础,展示交警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概况、程序,并从微观层面分析交通事故纠纷解决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基于对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合理性与目标合理性之评判,揭示了交警解决纠纷职能的内在价值冲突,确证了其形成与发展的现实根据。从久远的前景看,我国交通事故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必然过渡到法院诉讼与社会保险;但在当下,以行政权力解决纠纷应当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应对机制。

7:警、检一体化:超越现实的制度设计。

摘要:警、检一体化模式的提出旨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其基本要求是检察对侦查的管理、领导、指挥和监督,与之相适应,应改革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并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警、检一体理论缺乏司法环境的现实基拙,因而注定了其“空中楼阁”式的理论结局。针对当前誉、检关系之间存在的冲突,可以从捕诉一体化改革、检察官提前介入“证据把关”、重设“预审员”等途径加强警、检之间的配合,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从建立立案、强制处分和撤案备案制度,以及畅通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促进侦查监督,以此确保侦查程序的公正。

8:论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

摘要: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9:论反侦查意识的形成。

摘要:反侦查意识是反侦查行为的心理机制,发动并维持反侦查行为。反侦查意识的形成受犯罪意识与安全需要的双重推动,并以潜意识和显意识的过程构筑其全部内容,由此决定了反侦查意识存在的普遍性。犯罪者的人格结构对反侦查意识产生显著影响。

10:论供述障碍形成机制。

摘要:如果对审讯理论进行辩证逻辑的划分,则它由供述障碍(认识论)和审讯对策(方法论)两大内容构成。传统审讯理论偏重方法论研究,解决“怎样审讯”的实践性课题。明显薄弱的认识论研究则集中在审讯过程拒供现象特征及其表浅解释,例如,认为供述障碍包括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和对立心理。供述障碍实非传统意义上理解的本能反应和静态现象,它的形成是复杂漫长的社会心理过程。众所周知,审讯方法论研究在当前处于徘徊停滞状态。究其原因,当属供述障碍、尤其是供述障碍形成机制研究的欠缺。笔者认为,发展审讯方法论必须依托供述障碍形成机制研究,以改变供述障碍的存在条件为导向探索新的审讯手段。

11:论贿赂案件的诱惑侦查。

摘要:诱惑侦查是侦查赂贿案件行之有效的手段。在适用诱惑侦查时,其范围应严格限定于有证据证明的严重受贿行为,其对象应是很可能因同一事件或其他事件继续受贿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条件则是缺少相关物证书证或“第三方证据”可以从人、物和环境三方面来设置侦查诱饵,由此设计行动方案、创造侦查条件、确定合理行贿理由、实施贿赂交易、获取监控证据。从而,利用诱惑侦查之结果,通过监听、搜查、调查和审讯等秘密的或公开的侦查措施,全面查清侦查对象的受贿事实。

12:论派出所解决纠纷的机制–以一个城市派出所为例的研究。

摘要:在对四川某中等城市一个城区派出所的调查基础之上,本文客观地描述了派出所对治安纠纷和普通民事纠纷的调解机制。以此为根据,作者从公安机关和当事人双重角度分析了派出所纠纷解决职能的正当性,揭示了派出所在调解过程中从纠纷解决到社会控制的功能拓展。作者预言,只要社会结构与犯罪状况不发生根本的变化,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之内,上述职能的合理性将会继续存在;从更为久远的前景看,随着正式的法的社会控制的增强,警察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能有可能被时间所消解。

13:论抢劫案件之诱惑侦查。

摘要:基于抢劫案件之基本特点,运用诱惑侦查手段是提高其侦破效率的关键。适用诱惑侦查的抢劫案件应有其特定的范围,并须是系列抢劫案件,且在通过其他手段无法发现犯罪嫌疑人线索时才允许采用。侦查诱饵的设置应考虑被害人角色扮演、抢劫目的物或随身携带物特征、适合抢劫行为的时空环境等三项因素。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确定和缉捕犯罪分子,终止系列抢劫行为,以此为基准,可以从行动方案的拟定、化装守候行动的展开和适时抓捕行动的实施等构建诱惑侦查的方略。

14:论审讯意识。

摘要:本文从审讯意识的内涵和作用出发,重点探讨了与传统审讯意识对立的现代审讯意识,提出现代审讯意识应是“以他为主”即以犯罪嫌疑人为中心、出发点来决定审讯活动的基本方式,具体从认识情感、墓本需要和意志品质三方面论述审讯意识的结构内容。

15:论审讯中的细节讯问法。

摘要:侦查工作离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众多充满智慧底蕴的讯间策略方法中,细节讯问法看似平淡无常,却是最为基本的一种方法。然而,对细节讯问法的理论探索并未因它在审讯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此,笔者略抒管见。

16:论新时期刑侦工作路线。

摘要:本文通过对有关价值观念、社会结构和诉讼模式变迁的历史与现实的考察,主张刑侦工作应在已有群众路线的基础上,顺应推动时代进步的科技潮流,在实践中注入科技思想,形成群众路线和科技路线并举的新时期刑侦工作路线。强调应从现实社会条件出发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和观念更新,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新时期刑侦工作路线的指导作用。

17:秘密侦查论略。

摘要:当前严峻的犯罪态势使传统侦查模式不能适应犯罪控制的需要,秘密侦查制度的法治化势在必行。秘密侦查的立法依据在于其诉公功能和防卫功能中所体现的基本价值。以国外秘密侦查立法模式为借鉴,并以我国立法传统为根据,秘密侦查的立法应采用集中型立法模式,它包括秘密侦查措施、对象、时限、审批程序、结果处理等内容。

19:秘密侦查正当程序探讨。

摘要:秘密侦查的正当性源于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冲突与合理平衡。可以从哲学、伦理、法治、经济的多重视角确定其合理的价值平衡点。秘密侦查的程序正当性则建立于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基础之上,并遵循令状原则。

20:西方刑事和解制度考略。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西方国家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之一,产生于两个社会背景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影响,即以被害人为导向的刑事保护政策思潮的勃兴和以罪犯为中心的监禁、矫正政策的失败。其源于20世纪80年代,与三个传统有关。在英、法、德等国已存在制度化的刑事和解。刑事和解与社区调解有着显著区别,其程序过程包括案件的提出与受理阶段、和解准备阶段、和解阶段及后续阶段。

21: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提要: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是其制度化的根据。以恢复正义为核心,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包括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通过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在现行法范围内,刑事和解的近期方案的设计可以以刑事自诉与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制度为背景。中期方案的设计可在对微罪不起诉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提案与受理、过程调控、法律处置诸方面。刑事契约一体化则构成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远期方案。

22: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摘要: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是当今西方刑事和解理论中流行的三种解说,其中恢复正义是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的刑事和解制度。基于刑事和解在被害恢复与加害恢复方面的双重价值,应当对此制度进行合理化的借鉴。

23:刑事和解制度论纲。

摘要: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是当今西方刑事和解理论中流行的三种解说,其中恢复正义是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的刑事和解制度。基于刑事和解在被害恢复与加害恢复方面的双重价值,应当对此制度进行合理化的借鉴,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

24:刑事契约一体化: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发展趋势。

摘要:刑事契约是辫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本质特征。基于奋正与效率的价值衡量,辫诉交易与刑事和解具有诉讼效率方面相一致的积极性,同时也各自存在着在利益保护之上的分配不均。刑事契约一体化是在辫诉交易基础之上,吸收刑事和解的合理成分而系统化整合的结果。

25:刑事证人出庭率:一种基于实证研究的理论阐述。

提要:证人不出庭已成为控辩式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瓶颈之一。本文遵循解释学的理论路径,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对此问题展开研究。从证人出庭的实践标准角度,证人出庭率不高具有现实合理性。证人出庭的现实问题不是证人出庭率较低,而是争议案件没有证人出庭。从司法主体的角度,造成证人出庭率极低的重要因素并非源于证人,而是检察官的消极态度。隐藏于检察官消极态度背后的深层结构是书面审判模式的承继关系,而决定这一结构的基本因素包括固守实事求是的事实认定原则、司法一体化的内在需要和诉讼经济之考量。以证人出庭率极低的问题为治理目标,可以渐进式地推进两项局部性改革措施:确立附条件的口证原则,进一步简化无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26:迅速审判:不同刑事诉讼模式下的理念与制度比较。

摘要: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角度看,迅速审判的理念始终存在。对不同诉讼模式下的迅速审判的理念与制度进行分析,可以根据价值目标的不同将迅速审判的理念与制度划分为纠纷解决型、权力行使型和权利保障型,根据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局部推进型和整体推进型。迅速审判的类型演进呈现一种进化发展的基本态势,理想的类型搭配是:权利保障型、权力实施型的混合型加整体推进型。可以由此来确定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基本思路。

27:诱惑侦查价值分析。

摘要:诱惑侦查的价值构成包括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工具价值表现在诱惑侦查对揭露和证实犯罪方面的作用,以及对防卫被害人、犯罪人和社会免受不当损害的积极作用。前者为诱惑侦查的诉讼价值,后者为其防卫价值。诱惑侦查的诉讼价值与防卫价值之间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诱惑侦查的内在价值存在于方法的不当性(方法公正性价值)和程序的公正性之中。方法不当性与诉讼价值的价值权衡实际是自由与安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比较。程序的公正性是平衡诱惑侦查的方法不当性与诉讼价值之间的程序性原则。

28:诱惑侦查之基准_合法性原则和最后手段原则。

摘要:合法性原则和最后手段原则是诱惑侦查司法准则的核心内容。合法性原则以诱惑侦查的强制侦查属性为基拙,要求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在实施诱惑侦查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法正当地实施,以追求客观、合法、有效的侦查结果。最后手段原则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并以侦查比例原则为理论基拙,将诱惑侦查限定为侦查方澎系统中的最后一环,是不得已而采用的最后方法。

29:侦查到案制度“从现实到理想”–一个实证角度的研究。

摘要:传唤、拘传、口头传唤、留置、抓捕构成了实践中的侦查到案措施体系。对三个典型地区公安机关的调研表明,法定到案措施与非法定到案措施的适用明显错位。根据研究资料分析:审批程序耗时与到案期限紧张这两个因素造成了法定到案措施适用率低下;相比而言,非法定到案措施具有适用条件灵活、适用机制简便、适用手段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以及适用期限弹性较大等特点,由于这些特点,侦查人员较愿选择非法定到案措施。实践中到案措施体系的犯罪控制功能显而易见,从程序正当角度评价,这一体系的运行既有权力控制的倾向,也有权力滥用、不当限制权利的倾向。侦查到案制度的改革应坚持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相平衡的理念,汲取实践中的理性做法,适当参考国外同类制度,建立一个逻辑严密、协调一致,能够充分应对各类案件特点和证据条件的到案措施体系。

30:侦查权论。

摘要:侦查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公开侦查与秘密侦查)主动型侦查与回应型侦查,侦查权的理性根据在于它的基本价值)历史源流和现实条件%侦查权的发展最终形成其稳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对上述基本问题的探讨$构成侦查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31:证据动力学:洛卡德的物质交换原理和犯罪重建理论。

摘要:根据犯罪证据所推断的犯罪状况和犯罪行为的结论(犯罪重建)很少能够做到精确无误。故围绕犯罪重建的课题,依洛卡德的物质交换原理讨论对物证盲目崇信的谬误,并进一步描述,当证据之间发生物质传递时,证据动力学的原理就将发挥作用,直至审判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