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犯罪的思考

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是国家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不稳定,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因此,农民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笔者结合我县检察院近三年来审查批捕的刑事案件,对农民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探索遏制农民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农民犯罪的特点

(一)农民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犯罪嫌疑人数中占绝大部分

2002年至2005年3月垫江县检察院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018人,其中农民犯罪嫌疑人有787人,占77.31%.在2002年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72人,其中农民犯罪嫌疑人有299人,占80.38%;2003年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96人,其中农民犯罪嫌疑人有242人,占81.76%;2004年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92人,其中农民犯罪嫌疑人有225人,占77.05%;2005年1至3月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58人,其中农民犯罪嫌疑人有21人,占36.21%.

(二)以青年农民犯罪为主,向低龄化和高龄化发展

2002年至2005年3月,农民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72岁,重点在18岁至35岁的青年农民犯罪嫌疑人有467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59.34%;18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有109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13.85%;36岁至45岁的犯罪嫌疑人有112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14.23%;46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有99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12.58%;

(三)涉及罪名多,重点集中在侵财和公共安全犯罪

农民犯罪嫌疑人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较多,有40多个,主要集中在侵财、公共安全犯罪。2002年至2005年3月,盗窃有344人,占农民犯罪(下同)的43.71%;抢劫有104人,占13.21%;故意伤害44人,占5.59%;诈骗60人,占7.62%.侵财型犯罪有508人,占64.55%;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148人,占18.81%.其中2002年盗窃有129人,占农民犯罪(下同)的43.14%;抢劫有40人,占13.38%;故意伤害14人,占4.69%;诈骗22人,占7.36%.2003年盗窃有107人,占44.22%;抢劫有29人,占11.98%;故意伤害8人,占3.31%;诈骗12人,占4.96%.2004年盗窃有102人,占45.33%;抢劫有34人,占15.56%;故意伤害21人,占9.33%;诈骗17人,占7.56%.2005年1月至3月盗窃有6人,占28.57%;抢劫有1人,占4.76%;故意伤害1人,占4.76%;诈骗1人,占4.76%.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诈骗是农民犯罪常发性犯罪类型。

(四)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农民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主要集中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犯罪嫌疑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746人,占农民犯罪嫌疑人总人数(下同)的94.79%。其中文盲59人,占7.5%;小学323人,占41.04%;初中364人,占46.25%;高中35人,占4.45%;中专6人,占0.76%。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是构成农民犯罪的原因之一。

(五)以男性犯罪为主,女性犯罪占有一定比例

农民犯罪嫌疑人主要以男性犯罪为主,女性犯罪占有一定比例。在787名农民犯罪嫌疑人中,男性有741人,占94.16%,女性有46人,占5.84%。女性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公务、盗窃、拐卖妇女、诈骗、介绍容留卖淫等

二、农民犯罪的原因

(一)城乡差距大,心理反差大。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城乡差距越来越明显。特别是部分年轻农民,心理出现明显的反差。少数青年农民厌恶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活,他们过着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思想上又崇尚城市人的高消费生活。为了过上城市人里的生活,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去换取劳动果实,而只有采取犯罪的手段去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二)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生活无法保障。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犯罪达94.79%,可见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是非常低的。由于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合适自己的工作,生活无法保障,加之抵御外界的能力差,经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腐蚀和诱惑。为了维持生计,不惜铤而走险,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为一些琐事发生争斗,从而导致酿成大祸,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侵害行为时有发生

改革开发以来,农民离开家乡进城打工的是越来越多,本来农民进城打工的目的是想通过此种方式改变生活结构,但事与愿违,部分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特别近年比较普遍是农民打工的的工资得不到公司老板、建筑商的及时兑现,甚至个别的公司老板、建筑商根本不予兑现,导致农民为兑现工资一事与公司老板、建筑商发生争执,甚至发生抢劫、杀人、伤害的情形,最后走上歧路。

(四)法律意识淡薄,逞强思想严重

部分农民对法律的理解认识不够,只凭自己一时主观臆断,导致悲剧的发生。如我县某乡有两亲兄弟住在一起为邻居。某日,兄弟家的鸡跑到哥哥家晒谷子的地坝上吃谷子,嫂子发现后用扫帚赶鸡却把鸡的脚打跛了。弟弟家媳妇看见自家养的鸡的鸡脚被打跛了,便与嫂子发生口角。之后引发两家七个人进行打斗,导致弟弟家三人当场被杀死,哥哥家三人被判刑(一人死刑)的悲剧。

(五)管理弱化,缺乏预防农民犯罪的机制

当前,国家对农民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相对较少,目前只有公安、劳动、工商、民政等部门有权对外来民工进行管理的权限。但是,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分工不细的情形。如有的部门只收费不管理、有的部门根本管理不过来,致使措施不到位,管理形同虚设。

三、减少和遏制农民犯罪的对策

(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经济利益和非法经济利益而形成的。因此,只有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才能缓和和解决广大农民的需要与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各级农村基层干部带领农民千方百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尽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加大农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力度

在普法教育活动中,要紧密联系农村的实际,深入讲解与广大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真正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并在实际生活中懂得如何应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提供能让农民干活的岗位,这样,不但能够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而且有利于促进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合理分布,使不愿意从事农村劳动的剩余劳动力有就业的机会,以尽力减少不稳定因素。

(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只限于城市居民,广大农民还不能享有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基本上只能靠自己。因此,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但对稳定农民队伍和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等有重要意义,也会对减少和避免农民犯罪,降低农民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产生深远的影响。

王震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