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要直面形形色色的被告人,要与辩护人展开交锋,公诉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要演绎好指控犯罪、宣讲法制的角色,需要下大功夫。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对近期办理的经济犯罪大要案进行分析,全面总结和反思公诉人在出庭公诉中存在的不足,以推动公诉工作有新突破。
■出庭公诉工作的三个反思
反思之一:“狼来了”,公诉人准备好了吗?
有些被告人曾经身居高位、深谙世道,往往以一种敌对、傲慢的姿态出庭受审,通过抵赖、抢白,甚至斥责公诉人的方式宣泄其不满情绪,使出庭的公诉人承受巨大压力。若准备不足,就会陷入被动,表现在:
1.重实体应对,轻心理应对。面对被告人的发难和抵制,公诉人没有迅速完成心理调适过程,掌控意识不强,言语表达过于弱势,针锋相对的力度不足,未能在心理上有效压制对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庭审效果。
2.角色定位不准,主导意识不足。公诉人肩负指控犯罪和法律监督的双重职能,但后一职能常常被公诉人忽略,表现在某些案件的庭审中,公诉人一再遭到被告人抢话时未能积极有效地进行制止和驳斥,而是依靠审判长出面制止被告人的无理言行,没有及时抓住审判监督的主动权。特别是在媒体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庭审中,公诉人顾虑主动控场可能会激怒被告人从而引发更尖锐的矛盾,出于求稳的心理,在应对上欠缺主动。
3.应变能力不足,控场策略单一。此类问题在讯问环节表现得尤为明显。其一,被告人抢话的情况突出,公诉人的讯问一再被打断,指控工作一开局便遭受巨大阻力,影响了公诉人的心理状态和整体气势,这反映出公诉人对讯问顺序的安排未能因案制宜,而是固守既定计划。若先讯问同案其他被告人固定指控事实,再讯问认罪态度恶劣的被告人,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指控的力度。其二,面对被告人“恣意发挥”,公诉人重制止轻引导,应对策略上缺乏智慧和技巧,容易激发被告人的反感情绪,使正当的控场行为陷入被动。
反思之二:“理性与激情”,公诉人如何演绎角色?
激情与理性,进攻与防守,关乎公诉人的综合素质,反映公诉人的气质与形象,而如何在庭上恰如其分地“抑”和“扬”是公诉人面临的一个难题。
1.本色表现多,角色调适能力较弱。反映为“三型”:一是循规蹈矩型,以不变应万变,应对问题止于形式。二是忍辱负重型,回避矛盾,不敢与被告人、辩护人正面交锋。三是书生型,习惯于照本宣科地引用法条,阐述法理,给人以青涩的感觉。公诉人应该尽可能克服个人的思维惯性,学会担当和演绎好公诉角色。因为公诉人的表现与检察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直接相关,一旦站在法庭上,就应当正义凛然、义正词严,让旁听者快意于正义的伸张、罪恶的惩处,而不可软弱无力、底气不足。
2.内敛有余,激情不足。内敛的气质契合中庸之道,要求人们行事审慎、不张扬,但过犹不及,特别是在带有一定对抗性的庭审活动中,对正义的内敛就等于对罪恶的娇纵。表现为:一是发言的声音小,语调平淡,缺乏节奏感,给人以精神状态不饱满的印象。二是遭遇无理辩解或辩护时,缺乏针锋相对的气势和爆发力,驳斥对方的力度不够。三是面对是非问题乘胜不追击、草草收场,给人以应对不到位的感觉。四是在庭上只防不攻,措词婉约。理性不等于内敛,更不等于退缩,激情亦不等于激动,理性与激情并行不悖,转换自如才是一个优秀公诉人应当具备的素质。
反思之三:“对抗或对立”,诉辩关系如何定位?
1.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些辩护人有时会说一些“过头话”,比如指责“公诉人缺乏必要的常识”、“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简直是浪费司法资源”等。对这类带有挑衅性的言语应当回应,但不应当“同态复仇”,比如简单回应“缺乏必要常识的恰恰是辩护人”等。公诉人的身份要求其回应的“格调”要高一些,有理有节地进行驳斥。
2.凡是对方赞成的都反对,凡是对方反对的都赞成。法庭上观点的交锋只是为了查清事实。因此公诉人不可将诉辩交锋作为意气之争,辩护人说什么就驳什么,而不对其观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特别是对符合事实与证据的提法该赞同的要赞同,不便直接赞同的也应当默认。
3.事无巨细一一回应。有的公诉人在应对辩护人的时候过于“服帖”,对方问什么就答什么,对方质疑什么就解释什么,而且方式缺乏技巧,容易引发新的争议。如辩护人追问案外人员(如行受贿案件中的行贿人)为何未被追究时,公诉人不应当就“应当追究还是不应当追究”作实质性的表态,因为此类问题非经法定程序,公诉人个人无权代表检察机关在法庭上表态,若必须回应也只能从程序层面作一些说明。
■五项应对策略
一是以“三个结合”使公诉反思机制向纵深发展。一要将集中反思与个人反思相结合。除坚持常规的听庭考核活动之外,要求公诉人以“出庭手记”的形式记录每一次出庭存在的问题,为科室集中进行系统化反思提供样本。二要将反思活动与公诉业务培训相结合。通过总结、剖析问题,缺什么补什么,使公诉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三要将反思活动与干警的业务素质考评相结合,结合反思暴露的问题进行经常性对照检查,看同样问题是否再犯。
二是合理调配公诉资源。确保出庭公诉的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人力、时间、设备等诸多投入,必须从一开始就进行合理布局。一要因案制宜地调配公诉力量,将公诉人的性别、风格、语言的因素都考虑进去,提高公诉团队的作战能力,如面对认罪态度差的被告人,应配备作风较为犀利的公诉人;如面对操本地方言的被告人,则配备能够使用方言的公诉人效果更好。二要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应采取一人为主、多人协助的办案方式,保证主办案件的公诉人有充分的精力研究案件的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以争取庭审的主动权。
三是强化公诉技能培训。出庭公诉经常会遇到一些有挑战性的问题,如果仅凭经验,公诉人往往不知如何应对或应对不力,直接影响公诉效果。可以本院内网论坛作为平台,搜集整理应对庭审棘手问题的“锦囊妙计”并定期汇编成册,使其成为办案人员的“掌中宝”。同时,要扩大公诉部门听庭考核活动的参与面。考核庭往往代表本部门最高的公诉水平,公诉人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积极参与并认真观摩学习,获取庭审经验。
四是建立敏感案件舆情跟踪机制。针对媒体关注的案件,要使出庭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公诉人在制订出庭公诉预案时就应当兼顾案件的舆情动向。因此,通过建立敏感案件舆情跟踪机制,由专人搜集整理案件在不同阶段的舆情动向,公诉人据此对自己的出庭策略进行相应调整,使释法说理工作更有针对性,有利于消除公众疑虑、展示良好的公诉形象。
五是结合业务学习倡导先进公诉理念。为给公诉人朝精英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迫切需要结合业务学习在公诉理念上注入一些新鲜元素。如在公诉风格方面,倡导公诉人在应对复杂、艰巨的公诉任务时始终树立强者意识,自信、冷静、坚韧、无畏;又如公诉人要结合所办案件类型,有针对性地搜集和阅读相关书籍和文件,使自己成为公诉业务的“专家”和相关业务的“杂家”。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王笑音韩嘉基)